朗读
为大力弘扬环卫职工“宁愿一人脏、换来万家洁”的崇高精神,树立尊重环卫工人辛勤劳动的社会新风尚。经研究,决定在今年10月26日第十六个浙江省环卫工人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区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城市美容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全区街道(镇)、村(居)委会、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及其基层单位(所、站、队、场、厂、班组等)。
(二)优秀城市美容师:各街道(镇)、区环卫处、保洁公司等单位从事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且2012年6月底前在册的环卫一线工人。
二、评选对象名额
(一)鹿城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先进集体5个,在全区各街道(镇)、村(居)委会,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业务部门中联评产生。
(二)鹿城区优秀城市美容师50名,优秀城市美容师评选对象为环卫一线操作职工。(具体评选名额见附件)
三、评选条件
(一)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讲诚信,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具有开拓、进取、创新、奉献精神;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的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秉公执法,依法办事,取得良好效果;
3、在“六城联创”活动中成绩突出,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4、致力于环卫改革,推进两个文明建设,改善工人劳动条件,关心职工生活,群众普遍反映较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