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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鹿城区藤桥镇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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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鹿城区藤桥镇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管委会、镇各科室、镇属各部门站所:

  现将《藤桥镇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藤桥镇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方案

  为全力做好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预防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努力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决定自即日起至党的十八大闭幕,在全镇集中开展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社会消防宣传培训、灭火救援准备“三个专项行动”,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覆盖率百分之百,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率百分之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消防安全培训率百分之百,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行业特有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率百分之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熟悉演练百分之百,坚决防止发生较大以上亡人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全镇火灾形势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取得实效,成立由镇政府领导为组长,综治办、派出所、专职消防队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社区、镇各科室、镇属部门站所等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消防工作站,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的指挥调度、组织协调、督导考评、信息传递、编发简报等工作。督查工作由镇纪委牵头,成员科室、单位派员参加。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动员部署

  镇政府召开一次政府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将保卫战纳入十八大安保工作总体部署,统筹推进;各社区、部门站所也要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重点和措施,层层落实责任。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一次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组织镇、社区、村(居)、大中小三级网格负责人召开一次“网格化”管理工作部署会,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和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任务;镇政府牵头,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召开一次“户籍化”管理工作部署会,全面落实“户籍化”管理责任和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任务;各社区、部门站所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充分调动单位、群众参与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强化火灾防范工作

  1.平安大镇“四连创”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各社区、部门站所要深入开展平安大镇“四连创”消防安全专项行动,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清剿火患”战役战果。8月中旬前,要完成全镇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排查整治各项工作任务,向全社会发布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公告。推动落实单位、业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8 月底前,要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9 月底前,各社区、有关部门站所要组织开展石化企业等易燃易爆单位、场所专项治理和市政消火栓专项治理,并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施工工地、火灾高危单位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开展全面消防监督检查。国庆节和十八大召开期间,要以大型群众性庆典活动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点)等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检查。

  2.突出重点区域和重大隐患整治。各社区、有关部门站所要继续深化火灾隐患集中区域和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工作, 9 月底前,镇政府在社区自查的基础上完成验收工作。针对排查的重大火灾隐患,对十八大开幕前难以整改的,大会期间要采取断然措施予以关停,对不能停止使用的特殊建筑,要责令单位落实责任、死盯死守;对新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力争在十八大开幕前完成整改;确实难以完成整改的,要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严防死守,确保消防安全。

  3.推行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五部委和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出台本地区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完成网格划分,并逐一明确人员,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形势,掌握动态,通报情况,研究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要建立精细、准确、规范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服务系统,实施网上动态监管。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排查整治工作。9月底前,各社区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对网格内所有单位进行一次排查,并分类建档,实施跟踪管理。

  4.实施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结合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通过开展培训、分类指导、培育典型、示范带动等形式,全面实施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动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档案。8月底前,制定印发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考评标准和报告备案制度,发布单位“四个能力”自查考评通告,组织召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人“户籍化”管理工作会议。8月份起,每月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报告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评估以及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

  5.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依托镇本级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健全完善举报投诉受理、查处、曝光、奖励等工作机制,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做到及时核查处理、及时反馈答复、及时按标准奖励。8月底前,集中公布一批根据群众举报投诉查处的火灾隐患案例,广泛宣传举报奖励政策,发动消防志愿者和社会群众进一步查找、举报火灾隐患。同时,针对群众举报投诉集中的地区或行业,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切实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三)强化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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