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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藤桥镇社会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各社区、镇机关各科室、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鹿委办发【2012】49号文件精神,经藤桥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藤桥镇社会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职责任务
藤桥镇社会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是藤桥镇党委、政府的协调结构,主要负责协调、指导各科室、社区和部门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平安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协调、推动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事项的解决;加强对社会建设和管理有关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协调、指导社会建设和管理制度机制建设;办理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单位和人员
藤桥镇社会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共29个部门(单位):
主任:吴晓贵
副主任:郑向远、许卫疆、黄建勇、王军霞、施一斌、庄志丹、林日亮
委员:党政办、镇纪委、镇人武部、组织办、镇综治办、农办、信访办、镇法院、统战办、派出所、司法所、财政办、劳保所、事务办、城建办、行政执法、交警、城管办、宣传办、计生办、环保所、镇新居民服务管理所、镇总工会、团委、工商所、土地所、规划所、消防队、安监中队等科室部门负责人
三、工作结构
镇社会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下设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镇综治办)和镇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社工办),负责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办理督察委员会集体事务。镇综治办与镇委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镇综治办主任由镇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兼任;镇社工办设在镇民政局,镇社工办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镇社会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设立16各专项组,名称、主要任务、组长单位及组成单位如下:
(一)社区建设专项组。主要负责研究推动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牵头组织拟定全镇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改革方案,提出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协调、督促社区建设,总结和推广社区建设的先进典型和经验。镇社工办为组长单位,镇纪委、镇组织部、镇综治办、镇农办、镇民政办、镇财政所、镇社保所、镇城建办、镇宣传办、镇规划所等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镇社工办。
(二)社工组织建设专项组。主要负责制定完善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政策,引导社会组合参与社会治理,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镇社工办为组长的单位,镇总工会、镇团区、镇妇联、镇总商会、镇侨联、镇文联、镇残联等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区社工办。
(三)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落实和完善发展计划。镇社工办为组长单位,镇组织办、镇财政办、有关院校等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区社工办。
(四)“网格化管理”专项组。主要负责建立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通过“定格、定人、定责、定流程”,以及建立“网格化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着力提高社会管理服务水平。镇综治办为组长单位,镇社会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区综治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