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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鹿城区“十佳新居民”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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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党工委、藤桥镇党委,区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近年来,大批新居民来到我区务工、创业,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勤劳善良、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的优秀代表。为集中展示这一群体的良好精神面貌,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鹿城区“十大典型百佳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鹿委办发〔2012〕81号)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十佳新居民”评选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海纳百川、多元和谐、大气大爱”为理念,大力宣传新居民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乐于奉献的先进事迹,宣传新居民异地创业、艰苦奋斗、勇于创新的精神,激励新居民向先进典型学习,增强新居民对第二故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增进新老居民和睦共处,为推进我区“创首善之区、建幸福鹿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评选条件 

    参选人物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非温州市区户籍,在鹿城区居住工作一年以上,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女性为55周岁)之间(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在鹿新居民

    (二)有固定住所、正当职业,收入较稳定;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参选人物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热爱鹿城,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品德高尚,在社会公德方面有突出表现;

   (二)在生产一线工作,爱岗敬业,钻研业务,在员工中有较高的威信,在平凡岗位上有突出业绩或贡献;

   (三)在生产、经营、管理、科研等方面勇于创业创新,表现突出,为所在单位作出突出贡献,有较大社会影响。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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