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关于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设法治政府,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体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5〕117号)和《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温法建领办〔2011〕5号)要求,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温鹿政办〔 2011 〕6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理清执法依据,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职权,落实执法责任制,科学评议考核,严格追究过错责任,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体制。
二、基本目标
通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使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科学的执法理念与正确的责任意识得到确立和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的方法有明显改进,行政执法的水平有明显提高,行政机关的作风有明显转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明显提升。力争尽快建立起以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形成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法治环境。
三、适用范围
行政执法责任制适用于我局依法行使行政监管、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执法职能的区局各科室、各执法中队及实施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全体执法人员。
四、实施步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