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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农村新社区、村民委员会:
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是加强基层气象灾害防御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浙江省气象条例》和《浙江省气象协理员管理办法(试行)》,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规范气象信息员的管理,最大限度减轻气象灾害损失,根据《浙江省气象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镇气象信息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农业和新农村办公室负责气象信息员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气象信息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心气象防灾减灾公益事业,具备履行职责的工作条件;
(二)通过培训具备基本的气象防灾减灾常识;
(三)一般要求年龄在6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身体素质良好。
第五条气象信息员由各社区推荐上报,镇政府审查任用,
并将任用情况报市气象局备案。
第六条审核任用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社区工作人员,由社区管委会推荐申报《气象信息员申请表》;
(二)镇政府对申报的气象信息员进行审核任用及变更;
(三)镇政府将通过审核任用的气象信息员上报市气象局;
(四)镇气象协理员将本镇气象信息员基本信息,以汇总表形式报市气象局备案。特殊情况确需调整信息员的,要及时补报。
第七条气象信息员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协助社区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