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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鹿城区2012年度农口系统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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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2012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区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不断完善基础设施,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帮助农业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出一批经济效益好、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了一批为农户提供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协会,“三农”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涌现出一批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调动和激发全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农口系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农口系统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具体负责实施计划任务的街道(镇)、区直各有关单位以及优秀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由区委农办(区农林水利局)负责推荐。

2农口系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藤桥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有关单位中从事农林水生产发展与建设,防汛、防火、防疫,农机、水利安全生产及农产品安全等农业公共安全等工作的工作人员,由区委农办(区农林水利局)提出人员名额分配方案,各单位组织推荐具体人选。

二、评选名额

评选农口系统工作先进个人20(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1、农口系统工作先进集体:认真履行部门职能,工作目标明确、分工合理,效率、效益明显条线考核名列全区前茅的优秀单位;经济效益好、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扎实为农户提供优质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协会

 2、农口系统工作先进个人:工作业绩突出,工作效能较高,带头作用明显,与时俱进,积极开拓创新,创优,在农口系统工作方面作出一定贡献的工作人员。

四、评选办法

此次先进评选活动主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实绩。请各街镇及区直有关单位根据评选条件,严格把握标准,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被推荐先进个人,应填写个人申报表(附件2),经单位审核盖章后,于 115前报区委农办(区农林水利局)办公室,由区委农办(区农林水利局)组织审核联评后,报区政府通报表彰。

(联系人:鲍海清,联系电话:88220789;传真:88281835),

 

附件:1.先进单位项目设置及先进个人名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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