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居住出租房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函
五马派出所:
我街道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鼓楼街26号后门(公房)(朱康林)、大同北楼615室(赵苏苏)、融谊310室(仲彬)、登选坊7弄2号101室(周群)等4户居住群租房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为此,我街道消防站工作人员多次联系负责人告知整改,但是该几处负责人以各种理由推托拒绝,整改没有任何进展。
因上述情况与贵单位行政执法职能有关,现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的规定以及《关于加强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的补充通知》(温鹿政办(2010)216号)文件的精神,将上述情况函告你贵单位,请贵单位依法查处。
附件:房东以及负责人不配合整改存在隐患的5人以上居住出租房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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