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2013年度鹿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办法
为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的监督考评职能,进一步提高我区城市管理工作效率与管理水平,根据《温州市智慧城管(数字城管)考评办法》(温城管办〔2013〕19号)和《2013年度街镇(功能区)考绩办法》、《2013年度区直单位考绩办法》(鹿委发〔2013〕30号)文件精神,结合鹿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范围及内容
(一)考评对象
定为8个街镇(功能区)、18个区级相关专业部门等25个责任主体。
8个街镇(功能区):五马街道、松台街道、滨江街道、南汇街道、双屿街道、仰义街道、七都街道、藤桥镇。
18个区级相关专业部门:区住建局、鹿城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民政局、区农林水利局、工商鹿城分局、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区人防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鹿城供电分局、国土资源鹿城分局、区塘河办、区市政公用管理处、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区园林绿化管理处、鹿城区物业管理总公司、区道路停车收费管理服务中心。
(二)考评范围
鹿城区建成区范围。
(三)考评内容
1.街镇(功能区)、区级专业部门智慧城管年度重点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
2.街镇(功能区)、区级专业部门数字城管平台的运行情况,包括城市管理问题的信息采集与处置情况。
3.街镇(功能区)、区级专业部门对区数字城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交办任务的处置情况。
二、考评办法
(一)考评包括考核与评价两个部分,其分值由重点工作指标考核得分和评价排名得分两部分组成。重点工作指标考核得分由中心根据各责任主体年度重点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依据本办法计算生成。评价排名得分由区数字城管信息中心根据平台记录,依据本办法自动分析生成。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城管办)具体负责对各街镇(功能区)、区级专业部门的考评工作。
(二)对各责任主体的评价以一个月为周期,月评价统计截止日期为每月25日,定期予以排名公示。
(三)有关区级专业部门当月没有派遣任务的,其月评价分数按满分计(不列入排名公示),全年没有派遣任务的,不参加年度评价排名,其考评分数按满分计。
三、评分标准与方法
(一)评价指标
列入数字城管考评的部件和事件问题合计199小类。其中,部件(七大类):公用设施、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房屋土地、其它设施、扩展部件,共127小类;事件(六大类):市容环境、宣传广告、施工管理、突发事件、街面秩序、扩展事件,共72小类。具体的处置指标有:
1.应处置数——立案数中,处置单位按照处置规范要求应该完成处置的案件数。
2.处置数——应处置数中,处置单位已经完成处置的案件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