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2013年“市容精品街(区)”创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及品位,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标准,结合我区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创建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区创建15条市容精品街(望江东路、望江西路、百里西路、飞霞南路、吴桥路、学院西路、学院中路、惠民路、黎明西路、环城东路、锦江路、西城路、大南路、荷花路、百里东路)。1个市容精品区,包括绣山行政中心,主要大街6条(府东路、市府路、惠民路、锦绣路、府西路、绣山路)。10个公共场所(瓯江帆影、海景公园、海坦广场、世纪广场、星河广场、江心码头、科技馆广场、博物馆广场、松台广场、时代广场)。
二、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底前)。各科室、责任中队对照分解落实的各项工作任务,组织调查摸底,制定项目实施工作计划、方案报区局审查、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至9月)。各科室、责任中队根据任务要求,按照各自确定的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各创建项目,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在创建工作中要以图文相结合的形式做好各项工作台帐,突出创建成果,以备待查。
(三)自评、自纠阶段(10月)。各科室、责任中队对照验收标准对组织实施的各工程项目进行查漏补缺,并做好迎检准备。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各科室、责任中队对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届时区局将组织人员对各项目组织检查验收。
三、职责分工
(一)执法监督科牵头做好“市容精品街(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和检查验收工作,部署工作方案与验收标准,加强对各类违法行为查处的监督与指导。
(二)卫生科负责“市容精品街(区)”创建工作的市容环卫等方面的监督、考核与指导工作。协调各街道、社区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工作,督促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及“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参与项目督查和验收工作。
(三)审批科负责“市容精品街(区)”创建工作相关方面的审批、建设、管理与指导工作,参与项目督查和验收工作。
(四)市政公用科负责“市容精品街(区)”创建工作的道路、污水及管网、城市照明、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的修复、建设及有关监督管理与指导,参与项目督查和验收工作。
(五)规划监察科负责“市容精品街(区)”创建工作的规划类违法行为的综合整治行动。指导、督查执法中队开展规划查违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街道组织规划违法行为的拆违行动,参与项目督查和验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