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抓紧推进环卫设施改造(改建)进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温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整治集中行动实施方案》(温政办[2013]60号)和《城管与执法系统创建卫生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温城法[2013]5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建成区范围内公厕、垃圾坞等环卫设施提升改造改建工作按进度有序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造(改建)范围
全区除藤桥镇外的其他街道。
二、工作目标
以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专项整治要求为目标,以环卫设施改造提升为己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厕的提升改造和垃圾坞的拆改工作。
三、责任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牵头制定辖区公厕的提升改造计划并督促公厕权属单位落实提升改造工作,同时做好辖区社区、村、物业等范围内垃圾坞的拆、改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公厕提升改造工作
1.公厕提升改造分批时间要求:
(1)第一批(5-6月)完成对中心城区主干道旁、人流聚集的各类商业场所、公共客运场所及公园周边公厕的提升改造。
(2)第二批(7-8月)完成对城郊结合部公厕的提升改造。
(3)第三批(9-10月)完成对坐落在社区(村)内部公厕的提升改造。
2.公厕提升改造应参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中规定的二类设计标准(详见附件1);对于旱厕有条件的可以提升改建或者予以拆除。
3.公厕提升改造完成后,按照《公厕管理标准》(详见附件2)由专人进行管理,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二)垃圾坞改建工作
1.按照上级要求,6月底前完成垃圾坞的达标改建,9月底前完成所有垃圾桶加盖密封更新工作。
2.垃圾坞拆除后,应及时在原址设置若干个垃圾分类桶,作为新式垃圾收集点使用,并确保拆除后的环卫设施专用点不得挪作他用,以避免今后环卫设施落地难的问题。
3.配置的垃圾桶应选用240升标准桶,标明垃圾分类标识,为垃圾分类和垃圾直运工作打好基础。
4.垃圾坞拆、改期间要做好居民的宣传工作,确保拆改工作不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
5.做好垃圾坞拆改后期管理工作,使拆改后替代的垃圾桶给居民生活带来更大的便利,并有利于周边环境的整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合力推进
各街道要把辖区环卫设施提升改造、改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查、亲自协调,按时间节点、难易程度,有计划推进。要进一步建立和权属单位联系制度,切实解决提升改造、改建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街道作为责任主体要根据创卫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安排,按照具体实施计划要求、工作进度及完成时限的要求,切实落实责任到位。
(二)强化督查,责任追究。
各街道要建立督查制度,对各权属单位开展提升改造、改建工作进度进行督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推动工作落实。各街道要明确奖罚措施,对创卫集中攻坚行动中工作不力的单位,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大投入,落实经费。
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由街道牵头,各权属单位要加大提升改造相关经费的投入,确保经费落实到位,为提升改造、改建工作的有序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 1.独立式公共厕所类别及要求(二类)
2.附属式公共厕所类别及要求(二类)
3.公厕管理标准
温州市鹿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