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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鹿城区环境卫生微信群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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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鹿城区环境卫生微信群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

  现将《鹿城区环境卫生微信群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鹿城区环境卫生微信群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管理水平,快速、有效的反映城市环境卫生问题,提高“洁化”考核工作效率,根据《鹿城区环境卫生考核办法》和《鹿城区“小广告”清理作业监管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第二条微信群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保洁,按月考绩,相互监督,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环境卫生管理微信群(以下简称微信群)是利用其快速发送图片、文字和语音,支持多人即时互动的性能,将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进行及时发布,使责任单位在第一时间收到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的机制。

第四条群内人员包括分管领导、区局环境卫生管理科人员(一对一帮扶联系制度)、区环卫处相关科室人员、街道(镇)市容科人员及市场化作业公司人员。

第五条各街道(镇)、市场化作业公司,要相应的建立各自辖区微信群,各单位应当为参加微信群的人员配备必要的微信工具,并为微信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作为环卫经费中的专项工作经费列支。

第二章工作职责及督查要求

第六条本群设有微信群管理员一名。主要职责有:

(一)按照辖区分类梳理每日微信群中发送的图片、编号、地址及问题,于每月25日汇总后通报。

(二)管理现有在群人员,审核新增人员基本情况,未经管理员同意,不得随意邀请他人加入本群。

(三)其他事项。

第七条微信群讯息内容主要包括文字和图片、语音三类。文字应精练准确,图片应真实清晰,语音应洪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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