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鹿城区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完善鹿城区农村供水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朗读

仰义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供水管理,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温州市农村供水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要求,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区农村供水建设与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落实人员,完善制度

仰义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农村供水管理的有关工作,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报区农林水利局备案;农村供水单位(村委会)应按照规定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报当地街道(镇)备案,由当地街道(镇)汇总后报区农林水利局备案。(517号前完成,见附件1

(二)明确工程产权。

已完工验收合格的供水单位应在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开展清产核资、明晰产权,办理资产登记手续,报区农林水利局汇总、备案。(完工验收一个,清产核资一个,见附件2

(三)确定农村供水水源地。

农村供水水源地由农村供水单位提出申请,当地街道(镇)提出意见,报区农林水利局汇总、整理(517日前完成,见附件3)。

日供水规模在200吨以上的农村供水水源,区农林水利局将会同区环境保护等部门以及所在地街道(镇),按照规定划定农村供水水源保护范围,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并设立警示标志。

日供水规模不足200吨的农村供水水源,按照《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和指导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制订水源保护公约,明确保护范围,并设立警示标志,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村民保护水源。(9月底前完成)

(四)公布水价和水费收支。

农村供水单位在20136月份开始每季度向村民公布水价和水费收支等情况。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中单村供水工程供水价格由村民委员会参照政府指导价,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农村低收入家庭等特殊用户,可以免交限额内(每表每月 30 吨)用水水费,免交水费的农户名单应当予以公示。(5月底前完成,见附件4

(五)制定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当地街道(镇)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供水安全领导小组,农村供水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供水安全应急预案,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突发性事件包括:(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5)因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6)其它原因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农村供水管理单位将应急预案报当地街道(镇)和区农林水利局备案,并及时修编。(6月底完成,见附件5

二、规范长效管理、强化制度考核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供水管理,我区制定了《温州市鹿城区农村供水长效管理达标考核办法(试行)》(见附件 6),对全区范围内农村供水单位进行考核评分。各农村供水单位应加强日常检查、每季进行定期检查,各街道(镇)次年1月对农村供水单位全年的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并汇总上报区农林水利局。考核达标的供水管理单位将落实区级管理维护经费,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要求进行停顿整改。农村供水单位应完善工程管理制度、设备运行管理制度、水费征收和使用制度、水源巡查制度、供用水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并逐一签订责任书,建立健全供水档案。各项管理制度、设备操作流程、管理人员亮相牌等要在管理房内或其他显要位置上墙。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街道(镇)应组织农村供水单位学习《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村供水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农村供水、用水、安全常识,提高全社会对农村供水建设与管理的认知度和关注度,提升宣传效果,营造良好氛围。

联系人:金宪国、黄坚 ,联系电话:88210592

 

附件: 1、温州市农村供水管理人员登记表

2、农村供水工程产权登记表

3、农村供水水源地申请表

4、农村水价和水费收支公示

5、农村供水单位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参考范本)

6、鹿城区农村供水长效管理达标考核办法(试行)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农办(鹿城区农林水利局)

2013 58


附件1

温州市鹿城区农村供水管理人员登记表

              (街道、镇)                (乡、村)

 

 

 

 

 

 

分管领导:

 

联系方式:

 

专管人员:

 

联系方式

 

 

序号

供水单位名称

受益范围

供水规模(吨/天)

产权性质/管理方式

管理人员

联系方式

供水单位建设年限

行政村名称

自然村数(个)

人口(个)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1、产权性质填:乡镇、村集体、股份制等;2、管理方式填:村供水管理委员会、供水协会、自来水厂,区农林水利局组建水厂管理,承包经营等;3、受益人口指户籍人口,外来人口需备注。4、相应的人员有调整的应及时更改并报区农林水利局备案。

 

                               


附件2

农村供水工程产权登记表

 

根据《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村供水工程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所有权:

()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政府予以补助的,其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由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个人)共同投资的,其所有权按照出资比例由投资者共同所有。

()由单位(个人)投资,政府给予补助的,其所有权归投资者所有;单位(个人)转让农村供水工程的,其中政府补助资金转为政府投资资金。”

                             供水工程属于第十一条第   款,属               所有;政府投资比例    %,村集体投资比例    %,单位(个人)投资比例    %

(附证明材料)

 

 

                        供水单位名称(村委会)    (公章)

 

 

附件3

                (村)供水水源地申请表

 

序号

工程名称

水源地序号

水源地名称

备注

1

 

1

 

 

 

2

 

 

 

3

 

 

2

 

1

 

 

 

2

 

 

 

3

 

 

申请单位意见:

 

 

                                             供水单位名称    (公章)

                                                       

当地街道(镇)意见:

 

 

                                                            (公章)

                                                       

水源地范围应以文字描述、当地标志性建筑、图片资料等形式说明

 

附件4

农村水价和水费收支公示

                     

   

                  /

水费收入

   

应收    户,实收     户。

水费支出

  

其中:

维修养护

   

 

 

 

人员工资

   

 

 

 

水质监测

   

 

 

 

电费

   

 

 

 

……

  

农村低收入家庭:

 

 

 

 

 

 

注:用户应按期交清水费,不得拖欠,征费时间以缴费通知单规定时间为准,过期每日加收应缴水费l%的滞纳金。对拒交水费的用户,村委会有权停止供水,并追讨所欠水费和滞纳金。

 

                                        供水单位名称   (公章)


附件5

ⅩⅩ(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参考范本)

 

为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防控体系,全面提高应急防范能力,确保供水管网、设备和人身安全,有效保障安全供水,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  

(一)目的

为切实做好供水突发事件到来前的安全保障工作,村集体上下应以高度责任感,把应急防范工作摆在第一位,做到工作布置到位、保障措施到位、检查落实到位,落实应急责任人,用人统一指挥。适时安排预案演练,使相关人员熟练掌握处置突发事件的要领,做到遇事不慌、应对有序,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命、财产损失。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明确职责,统筹规划,协调配合。

(三)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和本村供水实际情况制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村供水区域内遭受洪涝灾害、雨雪冰冻、有较大影响的台风和日食、山体塌方和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而引起的下列供水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应急处理工作。

1、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露;

3、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遭受大面积破坏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

4、因突发事件导致供水设备停电、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1、成立ⅩⅩ村供水应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工作小组),其组成如下:

    长:ⅩⅩ (联系电话:ⅩⅩ

    员:ⅩⅩ(联系电话:ⅩⅩ)……

2、办公室设在ⅩⅩ(村委会)(联系电话:ⅩⅩ

(二)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1、应急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力量处理本村供水突发事件,统一指挥对现场的救援,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2)根据应急处理的工作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3)检查督促本村各成员做好供水抢险救灾、灾害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供水秩序的工作。

4)及时将灾害性质、程度、范围、处置举措等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5)加强水质监测。在完善自身机构、设备、人员的基础上,加强日常巡查与上报。

6)督促本村各成员贯彻执行相应的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7)检查、督促本村各成员做好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灾及救援队伍,抓好村民安全教育工作,组织进行应急处理的培训演练。

三、应急处置程序

(一)工作小组接到供水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指令相关人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农村供水安全预警级别,及时向当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汇报。

(二)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初期,事件部门及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排除险情,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三)应急处理小组应按事件紧急程度,采取相应措施,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到家告知等形式,将灾害消息及时告知全体村民,部署应急处理工作,协助各部门开展现场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鹿城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uchengqu/20210529/110112.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