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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鹿城区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H7N9亚型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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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鹿城区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加强H7N9亚型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居)委员会、畜禽养殖场(户):

  现将《关于加强H7N9亚型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温鹿防指[2013]3号)转发给你们,请加强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全力做好动物H7N9亚型流感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疫情隐患。对家禽有成批异常死亡、发现或林业部门通报野鸟成群异常死亡、当地卫生部门通报人重症流感病例或疑似禽流感病例和其他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与镇农办朱陈胜联系(联系电话:86489810,手机:13738368825668825,传真:86489806

  二○一三年四月九日

 温鹿防指〔2013〕3

关于加强H7N9亚型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近期,上海、安徽、江苏等省份及我省杭州连续出现人感染H7N9亚型流感病例。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加强H7N9亚型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农发电〔20136号)及《关于加强H7N9亚型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温鹿防指〔2013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H7N9亚型流感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疫情排查和监测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立即行动起来,迅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乡镇干部、驻村指导员、村级防疫员、疫情测报员等相关人员,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密集区、水禽集中区、候鸟栖息地、活畜禽交易区、屠宰加工区全面开展一次动物流感疫情大排查,同时认真开展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按规定渠道报告,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严防疫情扩散蔓延。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对不履行疫情报告职责,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和阻碍他人报告疫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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