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下属单位:
为保证国家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确保中央关于渔业柴油油价补贴政策的落实和补贴款项公开、公正、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财政油价补贴资金的通知》(浙财建字〔2008〕112号)、《浙江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渔业油价补助工作的通知》(浙海渔发〔2013〕5号)和《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央财政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温海渔发〔2013〕78号)等有关落实渔业用油油价补贴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2年我区渔业用油油价补贴发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机构
由鹿城区农林水利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纪检、业务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鹿城区渔政站。
二、职责分工
(一)监察室:负责渔业油价补助工作的全程监督,尤其是补助资金发放的监督;接受渔民群众信访举报,受理渔业油价补助信访案件。
(二)渔政站(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是承担渔业油价补助日常工作;负责渔业油价补助政策解释;负责鹿城区渔业油价补助申请汇总、用油量测算、公示、数据录入、申报、和资金发放工作;做好渔业油价补助工作总结。二是负责渔船登记证书、所有权证、捕捞许可证、养殖证、渔船买卖情况的核查,及渔船数据的清理。三是负责渔船检验证书、渔船报废、拆解、新建情况的核查。四是负责渔船违规情况的核实、汇总、上报,对涉扣减渔船提出扣减意见。五是负责渔船灭火情况和打捞修缮后继续从事渔业生产情况的核查,渔业生产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统计汇总。六是负责渔船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的核查。
各渔业街道(镇)负责对辖区内渔业油价补助申请的审核工作。各渔业村(社区、公司)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渔业生产者渔业油价补助申请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三、进度安排
渔业油价补助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1 月 21 日-- 1 月 31 日)。学习领会上级渔业油价补助工作的有关精神,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全区工作会议,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核查申报阶段( 2 月 1 日-- 2 月 28 日)。符合条件的渔业生产者提出申请,村(社区、公司)、街道(镇)和渔业主管部门多申报情况进行核查,按照标准测算油量,公示后进行录入申报。
(三)资金发放阶段( 3 月 1 日-- 8 月 30 日)。制定发放方案,启动发放工作,按程序对发放对象进行公示。
(四)工作总结阶段( 9 月 1 日-- 9 月 30 日)。做好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情况总结。
四、工作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