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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鹿城区五马街道居住出租房屋安全
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社区、各基层站所:
《鹿城区五马街道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
鹿城区五马街道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规范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切实预防居住出租房屋火灾事故,经研究,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 完善健全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长效管理体系,坚决落实“拆、 整、建、管”整治措施,做到拆除一批、整改一批、建成一批、规范一批、强化源头管理,切实消除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实现居住出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报率达到 100%, 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 90%以上。
二、整治范围
辖区范围内出租后用作居住或者用于生产经营但有人员居住的房屋。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租赁登记备案。要严格落实居住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和申报登记制度,在居住出租房屋建立租赁关系时,督促业主与承租人签订责任书,申报居住出租房屋登记备案或申报登记手续。在接到备案或申报后,应及时派员核查居住出租房屋基本信息、建筑结构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情况,如符合条件的,应当同意登记备案或申报登记,同时签订安全责任书。对未进行登记备案和申报登记的居住出租房屋,应责令停止出租。
(二)网格覆盖全面治理。各社区网格员(驻格员)对本网格内所有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至少每半年对网格内居住出租房屋排查一遍,并实时将基础信息和整改情况录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建立户籍化档案。同时,实行“绿、 蓝、 黄、红”四色分类管理制度,绿色类为符合安全条件、 管理规范的居住出租房屋,以业主自我管理为主,网格员(驻格员)每季度检查 1 次;蓝色类为基本符合安全条件的,网格员(驻格员)两个月检查 1 次;黄色类为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网格员(驻格员)一月一大查一周一小查;红色类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作为综合整治的重点,先关停再整改。
(三)条块联动严厉打击。严格按照《温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严厉打击居住房屋出租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房管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行为;安监部门依法查处居住出租房屋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居住出租房屋用于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城管与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出租房屋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相关站所结合区政府部门的职责予以落实。各社区负责信息排查,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负责分类抄告、隐患整治等基础工作,并定期组织联合执法。街道相关科室根据五马街道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说明书职责要求做好居住出租房整治相关工作。
(四)重点区域挂牌整治。加强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区域的隐患整治力度,实施挂牌督办,列入全区挂牌整治的八仙、安澜2个社区要限时完成整治任务,并逐级申报整治验收。整治期间,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要定期协调、指导、督促隐患集中区域开展整治工作。整改情况上级将组织抽查,挂牌督办整治情况列入当年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一票否决”项。
(五)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加强《温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的宣传贯彻, 将居住出租房屋管理的政策措施, 特别是居住出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和安全隐患整治标准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社区宣传栏等向社会公告。 抓紧组织综合整治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出租房屋业主召开安全培训会议,制作专题警示教育片,逐家逐户开展宣传, 强化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督促业主为新居民传授基本安全常识,配备必要的逃生自救器材。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隐患整治,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整治举报电话:88171679,实施隐患有奖举报,鼓励群众举报出租房屋安全隐患。
四、 工作步骤
出租房屋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普查登记阶段(即日起至 2013 年 10 月 30 日)各社区在前期整治工作的基础上, 对辖区内的居住出租房屋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做到社区不漏户、 户不漏房、房不漏间、间不漏人”,动员业主开展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主动开展居住出租房屋登记备案或申报登记,认真做好居住出租房屋基础信息登记造册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3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4 年 5 月 30日)。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对存在隐患的出租房屋,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和进度,规范用火、用电、用气,整修电气线路,配备消防设施,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实现所有登记在册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改和妥善处理。12月底前要完成3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屋的整治工作, 明年 3月底前要完成 2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屋的整治工作, 明年 8 月底前基本实现居住出租房屋整治工作目标。
(三)考核验收阶段,分两个阶段实施。
1.阶段考核验收(2013 年 11月 1日至 12 月 30 日)。30 人以上居住出租房屋整治完成后,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区要逐户开展检查验收,建立工作台帐;12月15日前, 上级组织对完成 30 人以上出租房屋整治的社区进行检查验收,抽查率不少于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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