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有关单位:
根据区财政《区级部门(单位)预算指标核定(追加、减)通知单》(790—文广新局),结合文化工作需要,现将经费下拨如下:
一、参加市广场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经费5万元:
区文化馆5万元。
二、非遗基地建设、交流、展演和活动经费5万元:
区文化馆5万元。
三、第二届鹿城文化节活动经费15.2万元:
区文化馆(“艺术总团”晚会)暂拨10万元;温州市戏剧家协会(“鹿城曲·瓯越情”)2.2万元;温州市少艺校3万元。
四、文化走亲活动经费13万元:
区文化馆13万元。
五、参加省、市比赛各类经费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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