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见浙教办师(2011)124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温教师函(2013)113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做好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鹿城区户籍或人事档案挂靠在温州市人才交流中心、鹿城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且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人员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
二、申请对象
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是指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符合认定条件的历届毕业生,向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已取得省统考《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人员和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均不属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网上报名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
正式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10日——10月17日截止
四、报名方式及打印申请表
(一)参加“国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申请人必读”。
2.确认“服务条款”。
3.填写“身份信息”。如果您不知道统考合格证编号,请登录http://www.ntce.cn,从“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4.选择“认定机构”。该页面上部分信息直接从系统中提取,下部分选择认定机构。
5.选择“确认点”。
6.阅读“注意事项”。
7.填写“申请材料”。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 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