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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水利工程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冬修水利暨美丽浙南水乡建设现场会精神,进一步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与安全责任,推进水利工程“质量强市”和“平安温州”建设,确保我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与生产安全,现将温水政发〔2013〕270号《温州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在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温水政发〔2013〕270号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农办(鹿城区农林水利局)
| 温州市水利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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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水政发〔2013〕270号
温州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
在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市级功能区水利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冬修水利暨美丽浙南水乡建设现场会精神,进一步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与安全责任,推进水利工程“质量强市”和“平安温州”建设,确保我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与生产安全。现结合我市在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现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11年,国务院出台了《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等具有纲领性的文件,对今后一段时期的质量与安全发展作出了明确规划。温州市人民政府也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温州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不仅提出了明确的“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和深化“平安温州”创建目标,也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此,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要结合我市大规模水利建设的实际,清醒认识我市水利工程在质量与安全管理方面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和新压力,时刻绷紧质量与安全这根弦;要以近两年来省内外多座水库连续垮坝事件和安全事故为警示,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切实把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摆在工程建设的首位,进一步强化质量与安全意识,完善管理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督,全面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为推进我市水利工程“质量强市”和“平安温州”建设,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保障。
二、规范各方行为,全面加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
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勘测设计和施工单位保证、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建,配备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明确落实质量与安全责任制,及时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现场管理,按规定开展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在抓进度的同时必须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