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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办事处关于做好清明节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温鹿双屿办〔2014〕90号
各社区、村及相关科室:
清明节是我国民间祭奠祖先、追思故人的传统节日。临近清明上坟高峰期,山上人为活动急剧增多,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预防清明期间发生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温鹿政告【2014】1号区政府通告精神,现将我街道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3月22日至4月10日为全区林区野外禁火期,在禁火期间,严禁在林区烧田坎草、焦泥灰;严禁上坟烧纸钱、烧坟草、放鞭炮、点蜡烛、吸烟、野炊等一切易印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二、各村要在林区主要路口和重要地段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巡山员及时到位到岗,并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巡逻检查。重点地段、路口、山头要落实人员,设卡登记,提倡文明上坟,严禁一切火具和蜡烛、鞭炮、纸钱等易燃物品带入林区。
三、加强街道值班工作。禁火期内街道110值班室及各村都要加强值班,保障信息畅通。街道纪工委将对值班到位情况进行督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