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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评选2013年度鹿城区优秀农业龙头企业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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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有关农业龙头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农业龙头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提升我区农业龙头企业的市场影响力、树立良好品牌形象,表彰农业龙头企业在过去一年里为鹿城区农业发展做出的贡献,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鹿城区优秀农业龙头企业的组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凡在温州市鹿城区辖区内注册、经营,并被评为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林业重点龙头企业以及农业骨干企业称号的企业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程序

1、企业自荐: 各参评企业于 215之前将评选申报表以及相关证明资料报送至鹿城区委农办(区农林水利局)产业科教科(信河街珠冠巷55305室)。

2、评分推选: 材料汇总之后,定于 218组织评审组成员,严格按照《鹿城区优秀农业龙头企业评分标准》相关规定进行评分,评选出5鹿城区优秀农业龙头企业。

三、申报要求

1、填写申报表;

2企业获得市级以上农业、林业龙头企业以及骨干龙头企业称号的证书复印件;

32012年、2013年企业销售收入统计局法定证明或财务审计报表;

42012年、2013年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两年内带动农户数证明材料;

5、企业2013年纳税及减免税证明、银行等级证书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6、企业获得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等认证,以及其它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7、企业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证书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8、企业的注册商标和品牌获奖证书或者文件复印件;

9、企业及其产品近两年内其它获奖证书或者文件复印件;

10其它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四、其他要求

1、申报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的申请表提前报至评选科室,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企业(组织)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3、参加评选的企业不负担任何参评费用。

 

附件:1、参加鹿城区优秀农业龙头企业评选申报表

      2鹿城区优秀农业龙头企业评分标准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农办(鹿城区农林水利局)

2014 210

 

 

 

 

 

 

 

附件1

参加鹿城区优秀农业龙头企业评选申报表

 

企业名称

 

认定等级、时间

      

单位地址

 

 

联系方式

 

2013年获奖情况

 

认证情况

 

企业产品

   

 

企业近两年是否有重大生产安全、产品质量问题;是否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经营行为被查处的:有(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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