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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鹿城区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全区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
文化统计年报工作是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文化市场监管的重要措施。根据新修订的《全国文化文物统计报表制度》及“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做好2013年度文化市场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部署,现将开展2013年度我区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统计年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统计年报的范围
1、文艺表演团体;
2、娱乐场所(包括歌舞娱乐场所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
二、填写统计年报工作要求
1、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对应填报下列文化统计年报表:
①文艺表演团体对应填报“文基7—1表”《文艺表演团体(企业)基本情况年报》;
②娱乐场所(包括歌舞娱乐场所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对应填报“文基7-2表”《娱乐场所基本情况年报》;
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对应填报“文基7-3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基本情况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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