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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藤桥镇“河长制”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农村新社区、镇机关各科室、各部门站所:
《藤桥镇“河长制”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委员会
2014年3月5日
藤桥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发〔2013〕36号),加强我镇水环境治理,打造美丽浙南水乡,推进转型升级,根据省、市、区党委、政府的有关部署,特制定藤桥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美丽浙南水乡”建设的战略要求,按照建设“美丽乡村”、“双清”行动、“三改一拆”和“两河”整治等各项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扎实推进水生态建设,有效解决和改善当前人民群众最关注的“水问题”,为我镇浙南水乡建设提供坚实的水环境、水安全、水生态保障。
二、总体目标
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在全镇推行“河长制”,实现市、区、镇级河道“河长制”全覆盖。到2015年,全镇河道基本解决河道垃圾和黑臭问题,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实现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底无淤积、河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七无”目标。到2017年,彻底消除黑臭河、垃圾河,河道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三、主要工作
(一)截污治污。进一步完善污水系统,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着力完善污水管网,全面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实施最严格的入河排污口监管制度,按照轻重缓急制定排污口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减少入河污染源;非汛期雨污合流口门要完全关闭,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建立河道水质安全预警系统,制定水污染应急管理预案,实现河道水体清洁无黑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