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办事处关于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
温鹿双屿办〔2014〕147号
各科室、站所、社区、村(居)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预防和杜绝重大楼房垮塌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建办电〔2014〕7号)、4月11日全省危旧房屋大排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要求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危旧房大排查相关统计工作的通知》(建房发〔2014〕14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4〕116号),鹿城区《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区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温鹿政办〔2014〕71号),现将我街道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的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双屿街道各社区、村(居)。
(二)排查重点:建造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楼,尤其是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建造的各类商品房、旧住宅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住房;公共场所公共建筑;在建工程建筑质量安全。
二、排查的主要内容:
(一)排查老楼危楼安全状况。重点摸清老楼危楼的底数,特别是摸清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成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调查清楚整体危险房屋是否已经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排查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掌握以原公房、购改租等方式筹集用于保障性住房,以及建成入住时间较长的保障性住房、各类安置房等。
(三)排查老楼危楼管理维护状况。重点检查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管理制度、管理措施是否落实,管理档案是否已经建立完善。
(四)排查在建工程安全状况。以在建保障性住房和安置住房为重点,开展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
(五)排查公共场所安全状况。及时排查学校、医院、车站、商场、文体场所等公共场所、公共建筑质量安全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4月30日前)
双屿街道成立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整合部门力量,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要充分发动基层,动员房屋所有人或其管理使用人以第一人称的姿态投入到大排查活动中,为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浓厚的氛围。各社区、各村(居)须将此项工作具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在5月15日前上报双屿街道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9758150)。
(二)全面排查阶段(5月15日——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