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深入贯彻《劳动合同法》,妥善处置劳动保障监察突发事件,特制定《松台街道劳动保障监察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因劳动者维权而引起的集体罢工、游行、静坐、集体上访、阻断交通、冲击党政机关、阻碍执法等群体行为。
(二)劳动者个人因维权采取可能危及自身安全及他人安全或社会秩序的极端行为。
(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处置的其他突发事件。
二、组织领导
(一)人员组织
成立松台道劳动保障监察处理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主任吴雷雨任组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潘小雷、辖区派出所分管副所长任副组长,周洁清 、庄晓峰、郑少茜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站,周洁清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实施人员
1、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劳动保障监察员;
2、街道综治科、经济科、办公室等相关科室的科室长及其工作人员;
3、突发事件涉及的发生地和注册地的社区书记主任。
三、欠薪应急周转金的准备
街道办事处准备100万元人民币作为欠薪应急周转金,以应对重大紧急事件,该基金存放街道基本账户,不得移作它用;财务人员与银行做好衔接,以便能随时提取足够现金。
四、工作程序
(一)接报登记和报告
1、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负责接报登记和报告工作。接到突发事件情况后,必须如实详尽登记接报时间、部门、姓名及联系方式;突发事件发生的单位、地点、单位隶属关系;突发事件起因、主要经过,涉及职工人数,以及是否已向相关单位(部门)报告等。
2、接报登记后应立即将所报内容向街道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应迅速作出处置安排。
3、属涉及职工30人以上的重大或特大群体性突发事件,除领导小组迅速作出处置安排以外,须立即报告区劳动保障监察处理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并请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到现场协助。
(二)组织实施
1、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应迅速组织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确定现场处理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