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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五马街道九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各基层站所,各单位:
现将《五马街道九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五马街道九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深化五马辖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油气化工输送管道、交通运输、居住房屋出租和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和涉氨制冷企业、建筑施工、高层楼宇与旧住宅楼、危化品与烟花爆竹、学校、食品安全等十大领域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整改消除一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切实解决一批安全生产重点和难点问题,形成职责清晰、规范有序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油气化工输送管道:重点解决管道底数不清、安全间距不足、管线交叉、违法占压、日常维护不到位等问题,努力消除各类油气化工管道安全隐患。(公共安全办牵头,城管办、消防站、城管与执法中队、城中质监所、规划鹿城分局五马管理所、蝉街供电营业所等单位所配合)
(二)交通运输:重点解决道路交通、渡口渡船、瓯江水域砂石运输船和小型游艇等安全隐患和客运企业监管、非法营运等问题,严厉查处和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公共安全办牵头,辖区各派出所、各交警中队、国土资源鹿城分局五马管理所等单位配合)
(三)居住房屋出租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解决出租房安全隐患和人员密集场所合法性、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建筑消防设施不足或损坏、安全出口和通道不畅以及人防工程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措施。(消防管理工作站牵头,公共安全办、宣传办、统战办、政务科、城建办、各执法中队、各工商所、各派出所等单位配合)
(四)特种设备和涉氨制冷企业:重点解决锅炉、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以及气瓶非法违规充装和检验、涉氨制冷企业证照不齐、防火间距不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等问题,严格查处和整治一批违法违规行为、一批无证在用设备、一批无证作业人员、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公共安全办牵头,消防管理工作站、辖区各工商所、五马规划所等单位配合)
(五)建筑施工:重点解决顶管工程、地下开挖工程、模板支撑架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和管理不规范、洞口临边防护不到位等问题,加强露天基坑开挖、深基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等措施。(城建办牵头,公共安全办、消防管理工作站、辖区各执法中队、五马规划所等单位配合)
(六)高层楼宇与旧住宅楼:重点解决房屋结构和功能改变、消防和避雷设施安全隐患、外墙悬挂物治理困难等问题以及地下室、电梯、用电、用气、用水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物管办、公共安全办、消防管理工作站牵头,辖区各执法中队、各工商所、五马规划所、蝉街供电所、城中质监所等单位配合)
(七)危化品与烟花爆竹:重点解决设备设施、运输环节、仓库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重大危险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不到位、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等问题,加强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严厉打击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企业非法违法行为。(公共安全办牵头,辖区各派出所、各工商所、各交警中队、城中质监所等单位配合)
(八)学校安全:重点解决学生交通、校舍消防和基础设施设备、非法办学机构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学校周边和饮食安全问题,着力改善校园教学安全环境。(宣传办牵头,综治办、公共安全办、消防管理工作、辖区各派出所、各交警中队、各工商所等单位配合)
(九)食品安全:重点解决禁限用农药使用、米面制品非法添加剂、重大传统节日餐饮安全、私屠滥宰、屠宰销售注水肉和病害猪肉等问题,严格整治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等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公共安全办牵头,各执法中队、各工商所、城中质监所等单位配合)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制订方案(2014年3月下旬)。各社区、各牵头科室要精心制定九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迅速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把各项工作及时落实到基层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各社区和各牵头科室要按照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子方案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将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报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备案。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2014年4月上旬至12月下旬)。各社区、各科室、各有关单位要全面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查清各领域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隐患分布情况,将排查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要引导和督促各类企业和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在12月底之前基本完成整改。
(三)加强督查,巩固成效(2015年1月上旬至2016年12月下旬)。各社区、各牵头科室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突出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安全生产问题,攻坚破难,完善长效管理制度,特别是对所列重点安全生产问题,要确保在期限内全面完成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其它各工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共安全办。各科室、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等工作,对于牵头科室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报该项工作分管领导联系协调解决。各社区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全面组织开展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坚持区、街镇、社区(村居)三级联动和各个行业系统分线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对十大重点领域开展全过程、全覆盖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其中,各行业主管单位要对照监管责任要求,分线组织开展隐患大排查;对照属地责任要求,各社区分辖区组织开展大排查。对实施排查的各类企业和单位要分别建立安全生产档案,注明安全生产基本情况、重大隐患整改情况或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以及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等信息,分门别类建立信息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做到“一企一档,一行一册,一地一册”。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掌握本行业领域的企业和单位数量、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等信息,各社区要定期汇总数据,掌握安全生产面上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三)严格整治隐患,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实行分类整治,对一般事故隐患,责令企业或单位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难度大、需要一定时间整改或危害程度严重的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并停产停业整顿。要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或单位,依法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整治到位。对重大非法违法行为,要实行联合执法,做到执法联动、管理联抓、问题联治、信息联通。同时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各类企业和单位自查自纠,及时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重点问题解决成效。坚持集中破难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为期1年的集中整治后,实行长效管理,做到思想不松、力度不减、措施不变,力争通过3年时间,解决一批安全生产“老、大、难”问题。各社区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定期分析与深度研究,坚持不懈地把专项整治抓落实、把解决措施抓到位。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在每月20日前向牵头单位报告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各社区和牵头科室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实行每月总结分析,对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实时研究,街道有关工作分管领导或各社区带片领导将定期听取工作进度汇报,街道消防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每季度通报重点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各社区和各单位要加强信息和相关数据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报送至公共安全办(联系人:徐冰艳,电话、传真:88856736)。
附件:1.五马街道九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五马街道九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问题责任分工表
3.五马街道九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度表
4.五马街道九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子方案
附件1
五马街道九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胡俊武
第一副组长:马成钢
常务副组长:王永标
副组长:王赛娜章生良金霏漫陈迎芳李忠洁林孟闯李宓隆王明刘益铭周密朱丽丽毛新奇卞苏贵
成员:党政办、财政办、组织办、统战办、综治办、消防管理工作站、政务科、城管办、城建办、经济科、公共安全办、五马派出所、中山派出所、南门派出所、江滨派出所、行政执法江滨中队、行政执法南门中队、行政执法五马中队、五马中心工商所、莲池(市中)中心工商所、江滨工商所、大南工商所、鼓楼工商所、规划鹿城分局五马松台规划处、蝉街供电营业所、城中质监所、市交警支队一大队一中队、市交警支队一大队二中队、市交警支队二大队一中队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公共安全办,公共安全办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各牵头科室兼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五马街道九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问题责任分工表
| 专项 整治 | 序号 | 重点 问题 | 整治要求 | 牵头科室 |
| 一、油气 化工输送管道专项整治 | 1 | 管线底数不清问题 | 对原油、成品油、天然气、城镇燃气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进行全面普查,摸清管线的平面位置和埋深(高度)、类别、材质、规格、走向、流向、载体特征等情况。 | 公共安全办 |
| 2 | 安全间距不足问题 | 组织企业对油气、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与居民区、工厂、学校、医院、商场、车站等人口密集区以及建(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公用地下管线及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其他强腐蚀性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距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等问题进行排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对企业无法整改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采取中介机构评估、挂牌整治等措施。 | ||
| 3 | 管线交叉问题 | 组织企业对存在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管道与市政公用管线、民用管线交叉的情况,以及民用管线封闭空间内存在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管道等情况进行排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及时整改。对企业无法整改的问题,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监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 ||
| 4 | 违法占压问题 | 组织企业对被违法占压、上方和沿线有违章搭建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构)筑物等情况进行排查,对因占压形成严重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 | ||
| 二、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 5 |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 加大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整治力度,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动。 | 公共安全办 交管办 |
| 6 | 渡口渡船安全隐患 | 建立健全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渡口、渡船长效安全管理机制,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渡船船员或渡工培训工作。加强部门协作,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消除渡口、渡船安全隐患。 | ||
| 7 | 客运企业监管和非法营运问题 | 组织开展“打黑专项行动”“无证照经营整治”“出租汽车整治”等三项专项整治行动和春运道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行动,依法从严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 | ||
| 三、居住房屋出租和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 | 8 | 出租房安全隐患 | 督促落实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备案和申报制度,与居住出租房屋业主签订责任书;对未进行登记备案、申报登记的,应当禁止出租。对居住出租房屋内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刑事、治安、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消防安全违法违法行为以及用于出租的违法建筑物,进行依法查处。 | 消防管理工作站 |
| 9 | 人员密集场所合法性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问题 | 对排查发现未经消防行政许可(备案)的单位,依法查处并督促单位办理消防行政许可(备案);对排查发现存在违法建筑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对确实难以整改的隐患和历史遗留问题,书面报告各街镇协调解决。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维保单位,完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开展“一畅一懂两会”消防安全常识宣传。 | ||
| 10 | 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消防设施不足或损坏问题 | 督促单位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对检查发现消防设施存在问题的,依法查处并督促单位落实整改。 | ||
| 11 |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出口和通道不畅问题 | 检查单位消防安全出口、通道畅通情况,严厉查处安全出口上锁和通道占用行为。 | ||
| 12 | 人防工程消防安全隐患 | 督促工程隶属单位或实际使用者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维护管理措施,及时整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中止责任单位继续使用。 | ||
| 四、特种设备和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整治 | 13 | 锅炉、压力容器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 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检验和安全监察,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按规定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严防“带病”运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查处非法使用和日常检查、维护、巡查不彻底等情况,做到特种设备使用证、检验合格证和作业人员操作证齐全。 | 公共安全办 |
| 14 | 气瓶非法违规充装、检验问题 | 严厉查处未经许可或证照不全、过期、超范围从事气瓶充装、检验活动和违规使用或修理改造报废气瓶的行为,做到气瓶充装、检验符合规定,充装人员、检验人员持证上岗。 | ||
| 15 | 证照不齐涉氨制冷企业查处问题 | 指导和督促排查涉氨制冷企业,对证照不齐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 ||
| 16 | 涉氨制冷企业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问题 | 完成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制冷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培训。 | ||
| 17 | 涉氨制冷企业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 | 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开展对照检查,及时登记备案重大危险源。对存在的一般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对无法实现整治要求的,予以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取缔关闭。 | ||
| 18 | 涉氨制冷企业防火间距不足 | 督促企业按照《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开展对照检查,对防火设计间距不足,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隐患予以整治。 | ||
| 五、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 19 | 顶管工程施工安全隐患 | 要求施工单位在顶管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明确各项应急措施;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专项方案,加强对管道内通风设施的安全监管,落实民工的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工作。 | 城建办 |
| 20 | 地下开挖工程施工安全隐患 | 建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管线业主单位的联系机制,要求建设单位按要求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布置图,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方案落实,做好民工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工作。实施《温州市地下管线施工管理办法》,城市地下管线开挖时,由施工单位派专人监护,监理单位落实旁站制度。 | ||
| 21 | 模板支撑架工程施工安全隐患 | 建立现场搭设与方案的相符性检查验收报告制度,规范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工作。量化细化高大支模适用范围,推广可调托座(顶托)的使用和立杆弹墨线放样定位,对高大支模实施柱、墙板与梁板混凝土的二次浇筑,对钢管立杆立柱接长严禁采用套接(非扣件连接)方式。 | ||
| 22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和管理不规范问题 | 建立起重机械管理系统和特种作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黑匣子)管理,规范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行为,动态监管特种人员上岗情况。落实起重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日常检查制度,按《建筑起重机械维修保养随机记录本》做好起重机械维保记录。 | ||
| 23 | 洞口临边防护不到位问题 | 规范洞口、临边的防护措施和电梯井内隔离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电梯卸料平台防护门定型化及门锁外设管理,实施塔吊卸料平台周边钢板封闭。加强工人三级教育,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 ||
| 六、高层楼宇、旧住宅楼安全专项整治 | 24 | 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和擅自改变使用功能问题 | 加强日常检查和执法力度,严格整治擅自拆改承重结构等影响房屋结构和使用的安全隐患以及房屋承重结构损坏等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搭建建(构)筑物以及擅自改变地下室、架空层、避险层等使用功能的行为。 | 物管办 消防站 公共安全办 |
| 25 | 消防安全隐患 | 督促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解决高层楼宇、旧住宅楼占用消防安全通道、消防设施设备缺失、损坏等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库房等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 ||
| 26 | 避雷设施安全隐患 | 认真开展防雷安全检查,严格整治避雷设施设备老化、缺失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安全隐患,对未经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防雷装置年度检测的单位,依法实施处罚,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 ||
| 27 | 空调室外机等外墙悬挂物安全隐患 | 组织开展沿街沿路空调室外机等悬挂物安全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室外机悬挂支架等行为。 | ||
| 28 | 电梯运行安全隐患 | 严格整治电梯设施设备及使用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 ||
| 29 | 用电、用气、用水方面安全隐患 | 加大排查和执法力度,严格整治电线私拉乱接、电器设备老化和燃气设施设备及其使用、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清洗与消毒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 | ||
| 七、危化品与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 | 30 | 设备设施安全隐患 | 对涉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阀等设施设备的危化品单位开展检测检验,对不符合要求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公共安全办 |
| 31 | 运输环节安全隐患 | 认真排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等资质具备情况以及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
| 32 | 重大危险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不到位问题 | 对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功能等情况进行排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要求进行处理。 | ||
| 33 | 仓库安全隐患和非法经营储存问题 | 对库区防雷防静电检测、消防器材配备及库区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等情况开展检查,对未按规定开展防雷防静电设施设备检测、配备消防器材的,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从重进行处理。对存在经营非法生产、假冒伪劣、过期产品及超许可品种范围经营和超量存放情况,按规定进行查处,没收相关产品并予以销毁。 | ||
| 34 | 烟花爆竹燃放安全问题 | 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情况的检查,对违反禁限放管理规定、不具备资质燃放B级以上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并没收相关烟花爆竹产品。 | ||
| 九、学校安全专项整治 | 35 | 学生交通安全隐患 | 打击不符合规定的校车,坚决纠正不按规定接送学生行为,取缔或查扣没有校车资格的非法运营、不达标的学生接送车辆和超员超载的学生接送车辆。摸清学生接送车辆的数量、类型(政府购买、学校购买、学校租用、家长租用等)、车况、存在隐患及乘坐学生数等情况,完善学校周边的安全警示牌、交通信号灯、斑马线、减速带等安全设施。 | 宣传办 |
| 36 | 校舍消防和基础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 加强校舍消防和基础设施设备的排查整治,确保学校各项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灯具完好率100%、师生普遍会使用消防设施和器材;新建学校建筑物依法经过消防审核验收备案后投入使用;确保学校无在用危房、无危墙、无危厕,楼梯、护栏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确保水电气、体育场地、器材、锅炉、防雷等重要设施使用维护合格率为100%;确保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存放完全符合要求。 | ||
| 37 | 非法办学机构安全隐患 | 对符合办学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各类培训机构,由举办者提出申请,予以注册登记,纳入正常监管;对经整改能够达到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不符合办学规划布局和办学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又未能完成整改取得办学资格的予以取缔。 | ||
| 38 | 学校及周边安全问题 | 将公办学校人防、物防、技防“三防”等安全经费列入当地财政专项预算足额保障,做到学校安全保卫机构、保卫制度健全、报警按钮、学校及周边重点部位监控合格率达到100%,学校门口上下学时段出警率100%。加强对学校周边网吧、音像报刊、酒吧、洗浴、歌舞厅、棋牌馆等娱乐场所及校园门口的小餐饮、小商小贩、流动摊点的整治,取缔和收缴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类非法出版物,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 ||
| 39 | 学校食堂饮食安全问题 | 认真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员配备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销售供餐、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三防”设施、留样等是否符合规范,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依法予以查处。 | ||
| 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 40 | 米面制品非法添加剂问题 | 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米面制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加大米面制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监管力度和执法检查,严厉惩处米面制品生产加工过程的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行为,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 公共安全办 |
| 41 | 重大传统节日餐饮安全问题 | 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的检查和整治,严肃查处经营者无证或超范围、超负荷经营等行为以及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存在的交叉污染、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现象,落实食品及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贮存以及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餐饮具消毒保洁措施,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行为。 |
附件3
五马街道九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度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
| 专项领域 | 需要排查 场所单位数 | 组织排查整治出动人次 | 累计已排查 场所单位数 | 排查隐患数 | 已经整改隐患数 | 备注 | |
| 一 | 油气管线 | ||||||
| 二 | 道路交通 | ||||||
| 水上交通 | |||||||
| 三 | 出租房 | ||||||
| 人员密集场所 | |||||||
| 四 | 特种设备 | ||||||
| 涉氨制冷 | |||||||
| 五 | 建筑施工 | ||||||
| 六 | 高楼旧宅 | ||||||
| 七 | 危化品烟花爆竹 | ||||||
| 八 | 学校安全 | ||||||
| 非法办学机构 | |||||||
| 九 | 食品安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