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谢池巷40号等两处房产调查情况的
说明函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贵局发给我局的《关于危旧房屋排查情况的函》收悉,经调查后,回复如下:
一、关于谢池巷40号的房产。该处房产为公房,房管局电脑查询无登记,产权人不明。1991年初,区政府将谢池巷办公用房调配给原文化局使用,二楼为办公用房,一楼谢池巷40号原为仓库(后改为店面)。2005年4月,区文化局和区广电局合并后成立区文广新局。当年12月,根据区政府安排,区文广新局从该地址搬迁至广场路188号2号楼5 楼办公,谢池巷的办公用房也由区政府收回,调配给其他单位使用。一楼店面则继续由我局负责出租。2012年贵局对出租房产实行统一管理后,一楼店面也按要求移交贵局管理,租金也划归区财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