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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南汇党〔2014〕119号
关于印发《南汇街道关于推进民主协商议事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村)党组织,居(村)委会:
《南汇街道关于推进民主协商议事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党工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4 年 7 月 21 日
南汇街道关于推进民主协商议事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委 区政府《关于推进基层民主协商议事工作的指导意见》(鹿委发〔2013〕76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基层重大公共事务决策民主协商议事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促进科学发展、保障群众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加强党内民主建设为基础,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把民主协商纳入重大公共事务决策程序,充分发挥党员群众参与公共治理的基础作用,拓展协商民主实现渠道,健全协商民主制度机制,不断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不断巩固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为全力打造“公共服务核心区、金融商贸集聚区、汽车服务集聚区和城市品质居住区”提供坚强的组织政治保证。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民主集中、注重实效原则,由党组织统一部署、协调和实施协商民主工作;坚持先协商后决策、先协商后通过、先协商后实施、边实施边协商原则,把民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重大公共事务民主协商于决
策前和决策执行中;坚持尊重民意、广泛参与、求同存异、增进共识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鼓励支持社会各界人士反映社情民意,畅通社会利益表达沟通渠道,通过民主协商增进共识。
(三)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民主协商制度和工作体系,以拓展协商内容、扩大协商参与、丰富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和强化协商保障为重点,加大工作推进和探索创新力度,不断推进协商民主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合力打造出符合南汇特征的协商民主新模式。
二、协商议事的议题内容
在制定公共政策,作出重大决策时,要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先协商议事(征询民意)后决定决策和组织实施。
(一)街道协商议事的内容主要包括:
1.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和调整。
2.总体(专项)规划编制调整和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3.涉及辖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征地拆迁、旧村旧城改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公共交通、住房保障、社会治安和城乡管理等方面重大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调整。
4.辖区群众普遍关注或反映强烈的重要事项。
5.国家和上级党委、政府重大政策和决策部署在本辖区的执行落实方案。
6.其他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影响或者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涉及面广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决策事项。
7.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认为需要进行民主协商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社区协商议事的内容主要包括:
1.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公约等居民自我管理服务章程、制度的制订和修改。
2.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经费筹集方案的制订。
3.住宅小区(村庄)拆迁整治改造、物业管理,以及居民其他合法权益的维护保障。
4.社会救助、保障房分配等公共福利事项。
5.社区治安、环境卫生、社区文化、计划生育、文明建设和社区服务等公共事务。
6.国家和上级重大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社区的落实方案。
7.居民意见较为集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8.其他涉及社区多数居民利益的重要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行政村协商议事的内容主要包括:
1.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村庄建设整治和拆迁改造规划、计划的编制及调整。
2.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订和修改。
3.村级财务收支年度计划预决算方案、村级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经费筹集方案的制订。
4.村级集体建设重点项目立项招标承包方案、集体举债建设有关项目、大额专项资金安排和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方案。
5.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和经济项目发包出租,宅基地安排使用,村民承包土地山林变更调整、征用征收补偿费分配使用等方案制订。
6.国家和上级重大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本村的落实方案。
7.村民意见较为集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8.集体资产和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制订。
9.其他涉及本村和多数村民利益的重要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协商议事的实施主体
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及不多头重复议事协商的原则,协商议事工作的实施主体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行政村(社区)党组织。跨行政村(社区)协商议事,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牵头实施或组织协调,相关村(社区)党组织协作配合,广泛进行议事协商。
四、协商议事的主要形式
制定公共政策、作出重大决策要充分发扬民主,灵活采取各种议事协商形式,广开协商民主渠道。
(一)街道协商议事的形式应主要包括:
1.会议审议协商。党代会(党的代表会议)、人代会等会议期间就广泛议题和专项议题进行民主协商;平时通过召开专题民主议事协商会、决策听证会、专题座谈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题议政询问会、党代表专题质询会,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重点提案议案和建议意见专题办理(回复)会等,就重大公共事务决策专题征询民意,进行议事协商。
2.视察点评协商。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展视察评议活动,就相关重点工作(项目)进行现场分析点评、民主协商。
3.研讨咨询协商。对专业性、技术性、复杂疑难性的公共决策事项,邀请或委托专家学者、上级部门及辖区专业人士等,进行咨询论证、评价分析,提出协商参考意见和对策措施建议。
4.书面征询协商。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事项,以及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采用书面形式征询辖区有关单位、社会团体、功能界别和利益相关群体代表人士的意见。
5.个别访谈协商。以走访座谈、约请面谈等形式,就某一特定事项或个别问题同辖区有关单位、团体和代表性人士进行恳谈,沟通情况,交流意见。
6.网络互动协商。采用网上公示、网上民意调查、网上政民互动、网上征询意见等信息化形式,进行议政问政和互动协商。
(二)村、社区协商议事的形式主要包括:
1.会议协商。党员大会、村民(居民)会议或村民(居民)代表会议期间就全面工作和专项事务进行民主议事协商,表决通过有关事项;会议审议表决前,通过召开专题党员议事会、党群议事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等专题议事协商会,对拟表决审议事项充分听取意见,进行沟通协商。
2.恳谈协商。根据村(社区)班子联席会议决策事务安排和讨论形成的工作方案,按成员代表单独联系片区的原则,以个别走访座谈、约请面谈、党员教育活动点小范围民主恳谈会等形式,充分征询群众意见建议,协商沟通相关方案。
3.书面协商。就某特定事项或个别问题以书面形式征询下属党支部(小组)、村民(居民)小组、辖区相关单位(团体)或党员、村民(居民)代表、其他群众的意见。
4.网上协商。有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可通过网上公示、网上征询意见等信息化形式,进行互动议事协商。
五、协商议事的公众参与
开展协商议事工作,应充分考虑议题事项的性质、利益相关、复杂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法合理确定参与民主议事协商的对象,注重参与对象的广泛性、代表性和结构的合理性、平衡性。
(一)街道协商议事参与对象的确定:
1.召开党代会(党的代表会议)、人代会等法定会议,应通过组织邀请和自愿报名等途径,邀请上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辖区其他各阶层、界别人士代表旁听,并组织参与相关报告和决定事项的审议协商。
2.党内重大事项决策,应根据议题内容、范围和工作需要确定参加对象。必要时可邀请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党员群众参加。
3.涉及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利益的公共政策制定、专项预算编制和公共事务决策、工程(民生)项目安排,应组织利益相关的组织、企业单位、社团组织负责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包括党外代表人士在内的利益相关阶层、界别人士进行座谈讨论和听证协商。必要时通过网站、报纸等征询公众意见。
4.处理涉及不同阶层、群体、组织权益维护保障问题或群体利益纠纷事件,应组织党政职能部门、相关社会组织和利益相关方(相关人),广泛听取利益相关方(相关人)的意见建议,进行面对面讨论协商并达成共识。
5.专业性、技术性、复杂疑难性公共政策制定、事务决策和项目安排,应邀请专家学者、上级部门专业人士和辖区专业领域骨干人士,或委托专业机构以及专业人士,对决策方案进行论证和评估,为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和参考意见。
6.涉及大量公共资源投入、大额财政资金投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公共决策,在实施一段时间后应当组织专业人士,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其他代表性人士,相关单位和决策实施部门等,对决策实施情况进行视察评估和协商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