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南汇党〔2014〕108号
关于印发《鹿城区南汇街道2014年度机关
干部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各社区、村:
《鹿城区南汇街道2014年度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工作委员会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汇街道办事处
2014年10月29日
鹿城区南汇街道2014年度机关干部绩效
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关干部管理,加强对机关干部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机关干部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街道机关中层以下(含中层)全体干部职工,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绩效考核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在绩效考核中,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坚持奖罚并举,注重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 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包括科室工作考核和个人综合考核两方面组成,总分数为150分。
第二章 科室工作考核(总分100分)
第六条 科室工作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1.科室(线)工作(80分)。科室工作在区考评中综合排名在第1名的,计满分80分;每降低一名扣1%。没有参加区考评中综合排名的科室得平均分。
2.效能建设(10分)。科室严格落实效能建设,每个工作人员的效能建设落实情况与科室挂钩。如:科室被效能检查查到一人次扣0.5分,两人次扣1分(依此类推);被上级查到的,加倍扣分(依此类推)。因科室工作不力造成服务对象投诉的,每件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件扣5分。
3.依法行政(10分)。科室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公,做到廉洁自律的,计满分;凡工作中违规办事或不按法律程序办事的,酌情扣分;造成较大影响的,每次扣5分;不依法行政导致恶劣影响的,不得分。
第三章 个人综合考核(总分50分)
第七条 个人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1.班子领导、科室负责人评价(15分)。
(1)科室中层干部按照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其工作进行的评价排名。
(2)一般工作人员按照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对其工作进行的评价排名。
2.效能建设执行情况(10分)。工作中能认真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无任何违纪、违规情况的,记满分;如出现违反“四条禁令”、机关管理制度等情况,经查属实的,一次扣3分,两次扣7分;被上级查到或通报的,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分。(除上述情况之外的其他情形,在街道督查通报上被通报2次以上的也将给予相应的扣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