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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文广新局公众信息发布工作管理办法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公众信息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公众信息的引导功能,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准确发布权威信息,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把加强公众信息建设作为提高执政能力与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工作授权、激励和责任机制,努力把公众信息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使公众信息真正成为公开政务信息的重要窗口、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在促进政府与民众沟通、改善政府形象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公众信息重点
公众信息的发布内容包括:属于我局主动公开范畴的工作信息,有利于推进政务工作的宣传信息,方便群众学习工作的生活信息,以及非涉密的可以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其他信息。具体有以下七类:
1、转发区委区政府工作动态;
2、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区各项精神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具体措施,开展民生工程等情况;
3、城区文化的形象宣传、阵地建设、公益活动等;
4、鹿城文广新系统工作动态;
5、由各科室、各直属各单位发布的公益文化惠民信息;
6、重要事项发布;
7、其他信息。
三、公众信息的发布程序
我局公众信息管理及维护一般应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1.公众信息发布流程:各科室及直属单位负责各条线的资料搜集、稿件撰写工作;由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发《公众信息发稿审批单》(对有时间要求的信息可以采取补签);最后由局办公室分管负责人统一发布。
签发单由局办公室统一收集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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