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整合社会力量关注支持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建设,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201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鹿委办发〔2014〕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鹿城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鹿城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创建活动主要面向全区各街镇、各部门,重点推荐和培育具有一定基础设施条件、能够经常性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单位,包括社区、街区、各类纪念馆、学校、法庭等。
二、申报条件
(一)有丰富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有比较成熟的宣传资料和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
(二)具备开展一定规模宣传教育活动的场地或接待场所,宣传配套设施齐全,环境整洁优美安全。
(三)工作人员素质良好,有固定的讲解员队伍,有专门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教材教案或讲解词,能针对不同年龄的青少年进行不同层次的讲解,并为集体参观学生进行义务解说。
(四)以青少年为教育重点,结合自身特色,每年至少开展4次以上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与学校、社区建立共建关系,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五)对全社会实行免费开放(特殊场所应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六)定期印制向来基地学习的青少年免费发放的法制宣传材料,有条件的基地可开通青少年法律咨询服务热线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七)制定切实可行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意见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活动有记录、工作有总结,建有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档案。
三、申报程序
(一)“鹿城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由各街镇、各部门负责,考核工作由区政法委、团区委、区司法局、区普法办负责。
(二)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方式进行。在申报对象自查、自评基础上,各街镇、各部门按照条件审核后,推荐申报单位到区普法办。
四、考核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