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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藤桥镇:
根据省市政府的要求,为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和实施“五水共治”,我局起草了《鹿城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于2014年12月9日(星期二)下午下班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区农林水利局水利水资源科,逾期无书面反馈视为无意见。(详见附件)。
联系人:周林真,电话(传真)55564128,
邮箱:1062409659@qq.com。
温州市鹿城区农林水利局
附件: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
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2〕107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温政发〔2013〕88 号),现就鹿城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鹿城转型升级的战略目标,实施水资源有效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遏制用水浪费;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控制入河排污总量;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考核责任制,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为鹿城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优先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坚持科学发展,量水而行、以供定需、因水制宜;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坚持人水和谐,合理开发、优化配置、有效保护水资源;坚持节水优先,强化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
建立全区的“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2015年末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2.991亿立方米以内;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2015年末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49.5(比2010年下降25%)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28.14(比2010年下降33%)立方米以内,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29以上;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2015年末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达标率提高到100%以上,县城以上集中式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节水型社会建设任务,节水型社会格局基本形成,初步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到2020年,全区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体系,水资源合理配置格局基本形成,水环境质量和重点地区水生态状况明显改善,节水型社会基本建成,水资源得到优化配置,用水效率和效益不断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
1.严格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工业园区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划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当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和防洪(潮)要求,进行水资源论证,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未通过水资源论证的有关规划不得批准实施。建设项目未依法通过水资源论证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
2.严格取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建立区级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区农林水利局要按照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对规模以上取水户制定年度用水计划,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若全区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将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若全区取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总量控制指标,将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鼓励用水户通过节约用水、水权转换、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提高用水效率。
3.加大地下水管理力度。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划定甬台温地区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意见》精神,对全区相关区域地下水实行禁采封井,并加强管理,防止反弹。在其他区域地表水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求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禁止取用承压地下水,限期封闭承压地下水井。建立健全地下水长效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地下水等行为,确保我区地下水的有效控制,防治地面沉降和海水入侵。
4.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到2015年,取水许可审批和发证率达到100%,规模以上非农业取水户计划用水管理率达到90%,并逐步将公共用水大户和中型以上灌区纳入计划用水管理。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取水和改变用水计划。对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取水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全面评估其产品、规模、技术、工艺和实际取用水变化情况,合理核定取用水量。
5.严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按照《浙江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依法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除城市公共制水企业外,取水者超过批准取水量取水的部分,其水资源费按照超额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严禁侵占、截留、挪用。推进水权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水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有效途径。
6. 加快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根据“综合整治三大江?打造美丽浙南水乡”总体部署,全面开展“首善之区、都市水乡”美丽浙南水乡建设,改善水生态、提升水环境。继续推进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切实提高重点内涝区域的防洪排涝能力。规划近期开展戍浦江河道整治工程、丰门河水系综合整治工程等;充分挖掘现有水库的生态调水潜力,实施仰义水库生态调水工程,规划远期戍浦江至丰门河联通补充生态用水方案,充分利用区内跨流域主、客水资源,不断增加近远期用于改善生态环境的水资源总量。全面开展山塘安全鉴定、除险加固工作;开展新一轮的水库安全鉴定工作和除险加固工程;到2020年底(规划远期),美丽浙南水乡基本建成,到2030年底,全面建成独具鹿城地域特色、人水自然和谐相处的美丽浙南水乡;构建以瓯江、温瑞塘河和丰门河、戍浦江水系纵横骨干输配水线路格局,完善全区水资源配置工程体系。
7.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区农林水利局要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积极开展供水水源、城市水系、河湖连通、生态修复、突发事件处理等水资源调度,制订水资源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针对抗旱应急、突发水污染等特殊情况,制订应急调度预案。方案与计划一经批准,有关街道办事处和部门必须执行。对拒不执行经批准的水资源调度方案、调度计划或应急调度预案,应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
1.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各项引水、调水、取水、供用水工程建设必须首先考虑节水要求。大力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服务业。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建设一批高水平、具有代表性的节水型社会示范区,推进鹿城节水型社会的发展。
2.积极推进水价改革。运用市场机制稳步推进水价改革。积极推进水利工程原水价格改革,合理调整供水原水水价,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完善分类水价制度,逐步完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不含农业用水)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
3.强化节水监督管理。至2013年末,我区已实现对年取水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非农业取水户的取水进行实时监控管理。推进中型以上灌区取水计量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应制订节水措施方案,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即“三同时”制度),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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