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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松台街道强三优二城市有机更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朗读

各社区(村)居委会、经济股份合作社,辖区各有关单位:

   《松台街道强三优二城市有机更新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松台街道“强三优二”城市有机更新工作实施意

  为深入实施“强三优二”发展战略,加快推进辖区功能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作。根据《鹿城区强三优二有机更新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街道“退二进三”工作,促进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提升区域形象和竞争力,结合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打造“宜商宜居、休闲时尚”城区为目标,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调动创业者的能动性、积极性和创新力,加快推进辖区功能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以人为本,改善发展环境,强化产业导向,优化服务,促进经济转型发展,推动城市有机更新。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报原则。企业根据自身转型发展需要,自愿申报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可自行申报也可委托投资人申报。

  (二)产业导向原则。在土地整体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引入产业的类别不同,土地收益金缴纳额度给予不同比例的优惠,以鼓励创意、创新产业的发展。

  (三)政府主导原则。根据街道经济特点,明确产业定位,细化产业导向,鼓励联合开发,形成特色产业,积极发动、引导和帮助企业引进优质项目,实行全程陪同项目申报服务。

  (四)坚持政企双赢原则。按照“在存量中求增量,在发展中求增量”的要求,在“企业成长、政府得益、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上找到最佳结合点,一方面要让企业在“退二进三”中得到实惠,减轻负担,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另一方面,功能转变企业税收分成在属地,确保有利于增加街道财力。

  三、组织领导。随着街道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政企共赢”的原则,促进区域经济有序规划发展。经街道研究决定,成立松台街道“强三优二”有机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吴雷雨副组长:王毅、张靖 、王镇彪、赵金銮、叶晓清成员:章克洁、葛崇林、王奔、金中选、虞丽影。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章克洁兼任办公室主任,虞丽影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项目实施步骤计划

松台街道“强三优二”有机更新工作实施计划表

阶段

工作内容

时间

筹备阶段

1、宣传发动,对企业业主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20123

2、制定初步方案,并报区政府,成立街道工作领导小组。

20124月下旬

3、各社区、村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排查摸底。

20123月下旬-4月上旬

4、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制订退二进三区域基本战略框架,完成价格成本测算等。

20125-7

5、完成区块内企业走访,确定“退二进三”的方式、工作组人员对接、签订协议等。

20128

推进阶段

1、深化规划方案,在原有“退二进三”方案基础上进行深化,成立联合工作小组。

20129-12

2、论证与原企业业主的合作方案。

3、完成“退二进三”企业收储工作,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帮助企业产业项目及协助企业解决遗留等问题。

4、完成有更新单位资料归档工作。

201212

  五、推进模式

  (一)区块改造模式。按照新的规划要求,实行成片土地功能置换。利用原有建筑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生产型服务业和公益类服务业。成片改建的,其厂房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经征收有机更新土地收益金,由街道统一组织实施。

  (二)“三个不变”模式。即在保持土地性质不变、产权关系不变、建筑主体结构不变的前提下,允许企业适当改造并临时改变厂房使用功能,用于除房地产开发以外的第三产业,临时转变建筑功能最短时限为 5 年。

  (三)政府收储模式。对于非工业区内厂房面积在 5 亩以下的零星旧厂房、旧办公楼,按规定经政府征收土地收益金后,土地由政府按功能区规划要求进行建设,优先用于城市绿地建设和公共停车场、公厕、垃圾中转场等城市公建配套设施建设。

  六、政策支持

  (一)区块改造模式或政府收储模式推进的项目,被征收的工业企业,除按征收规定予以补偿外,按照《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功能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的补充意见》(温政办〔2011〕144号)规定执行。

  (二)“三个不变”模式推进的项目,按照《鹿城中心城区功能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试点工作行业、项目准入导向目录》及项目具体情况,结合《温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功能转变出让金和土地收益金评估收缴暂行办法》(温政办〔201048 ),土地收益金实行不同区块不同标准、同一区块同一标准的缴纳方式,一类区块按建筑面积每平方每年收 100 元;二类区块(含原鹿城工业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每年收 80 元。同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免收土地收益金项目

  (1)文化创意类项目;

  (2)科技与信息服务类项目;

  (3)教育培训、医疗卫生、体育健身、民政福利等公共服务类经营项目;

  (4)纯写字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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