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充实优秀的师资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区外公开选调教师3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和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踏实,师德优良,身体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教师,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教龄满五年,具备教师资格。
4.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具有省特级教师、省教坛新秀、市名师、市名校长、市名班主任、市教坛新秀、市教坛中坚称号,年龄45周岁以下;
(2)具有中学高级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
(3)具有市学科骨干教师(班主任)、县(市、区)级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教坛新秀、教坛中坚、骨干教师(班主任)、学科带头人、名师培养对象荣誉或县(市、区)级课堂教学评比(或优质课评比)二等及以上获奖者,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教坛中坚获奖者,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
5.选调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其计算时间统一截止为2015年6月1日。
二、具体选调计划
1.小学教师34名:语文学科17名,数学学科8名,其他(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9名。经资格审查同意后,同一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选调计划数达不到1.5:1比例的,其空缺选调计划可以调剂到其他学科。
2.幼儿园教师5名。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时间:2015年6月1日-6月3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 —17:30),逾期不予补报。
2.地点:鹿城区教育局四楼会议室(温州市纱帽河99号)
3.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1份(见附件)。
(2)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第一学历及最高学历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教龄年限、在编在岗和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
(4)所在单位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四、考试
符合选调条件第4款(1)、(2)的人员,根据岗位需求简化程序,经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其余人员需参加选调考试。考试形式分为笔试与面试,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所有分数核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