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司党〔2009〕10号
关于印发
《鹿城区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的
各科室、司法所:
现将《鹿城区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党组
2009年4月29日
主题词:“三重一大” 制度 通知
抄送:市局纪委,区纪委,区政法委,区机关工委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办公室 2009年4月29日印发
鹿城区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
集体研究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中央及省市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浙司党(2008)67号文件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根据党组议事规则、局务会议制度的规定,采用召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的形式。“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三条 局党组会、局务会集体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主要有: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本局重要情况及执行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和重大问题;
(三)班子成员的分工及科(室)、司法所工作职能的确定与调整问题;
(四)局党组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提拔、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的人选问题;
(五)党务工作、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六)本局财务预算的编制,大宗物资采购、大宗固定资产购置、维修,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及建设项目安排等重要事项;
(七)研究重大事项的工作制度、程序的制定和修改;
(八)司法行政长远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报告)和总结;
(九)研究并决定管辖范围内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的程序:
(一)提出议题。拟提交集体讨论研究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形成预案。并由相关职能部门作出合理安排,经党组书记、局长或书记、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审定后,列入会议议程。凡虽属集体讨论议决范围但未经调查、论证或准备不足的预案不得列入会议议程。
(二)确定议题。议题由党组书记、局长或分管部门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