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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鹿城区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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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司党200910     

 

关于印发

《鹿城区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的

 

各科室、司法所:

现将《鹿城区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党组

                             2009429

 

主题词:“三重一大”  制度  通知                        

  抄送:市局纪委,区纪委,区政法委,区机关工委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办公室        2009429日印发 

 

鹿城区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

集体研究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中央及省市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浙司党(200867号文件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根据党组议事规则、局务会议制度的规定,采用召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的形式。“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三条  局党组会、局务会集体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主要有: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本局重要情况及执行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和重大问题;

(三)班子成员的分工及科(室)、司法所工作职能的确定与调整问题;

(四)局党组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提拔、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的人选问题;

(五)党务工作、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六)本局财务预算的编制,大宗物资采购、大宗固定资产购置、维修,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及建设项目安排等重要事项;

(七)研究重大事项的工作制度、程序的制定和修改;

(八)司法行政长远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报告)和总结;

(九)研究并决定管辖范围内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的程序:

(一)提出议题。拟提交集体讨论研究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形成预案。并由相关职能部门作出合理安排,经党组书记、局长或书记、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审定后,列入会议议程。凡虽属集体讨论议决范围但未经调查、论证或准备不足的预案不得列入会议议程。

(二)确定议题。议题由党组书记、局长或分管部门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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