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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司〔2009〕24号
关于在全区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下简称“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我国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着眼于提高律师队伍素质,增强服务能力,树立良好形象,紧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化“大学习、大讨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通过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深律师管理人员和广大律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深刻内涵、基本要求和职责使命的理解,使广大律师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上来,自觉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再创鹿城科学发展新优势,建设惠及全区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目标任务
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重点要在紧密联系律师队伍思想和工作实际上下功夫,在努力形成律师服务全区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在营造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良好氛围上下功夫,实现律师工作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两不误、两促进”。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广大律师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念。通过工作实践,进一步理清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思路,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使我区律师执业理念进一步端正,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的相互关系进一步规范,律师队伍依法执业、诚信为民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树立,律师行业的社会诚信度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律师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进一步提高。基本任务是:
(一)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念。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周永康同志在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是由我国宪法法律和国情所决定的,是我国律师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必然要求;深刻领会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刻领会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必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的基本政治要求,必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刻领会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必须依法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职责使命,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
(二)扎实开展工作实践,依法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自觉践行“五者”的要求,把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把努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重点工作,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重要职责,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积极开展工作实践,依法履行职责使命。当前,要重点围绕实现中央作出的“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的决策部署,结合鹿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发挥律师工作职能作用,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目标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加强工作建设,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对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基本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要求,认真查找律师队伍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突出问题。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自觉抵御西方敌对势力对律师队伍进行思想渗透的图谋;加强诚信建设,坚持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责执业,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加强规范化建设,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的关系,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加强律师文化建设,培育和形成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律师执业精神;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律师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三、方法步骤
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从今年6月开始,到2010年5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8月)。
工作要求: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动员部署,使律师管理人员和广大律师进一步明确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增强参与教育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工作任务: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市、区局的部署与要求,对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作出具体动员和部署。8月下旬,区局要召开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专题会议,确定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对全区律师队伍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律师事务所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各阶段工作任务和要求,抓好深入发动和具体部署工作。其中,工作机构的名单、具体方案于9月底前上报区局律管科(联系人胡笑华,电话88800712)。
第二阶段:学习教育阶段(9月-10月)。
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深律师管理人员和广大律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深刻内涵、基本要求和职责使命的理解,使广大律师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上来,并就“如何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进行讨论,查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