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司〔2009〕20号
关于转发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关于开展纪念〈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施行
二十周年人民调解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乡镇)司法所、调解委员会: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温州市司法局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现将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关于开展纪念〈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施行二十周年人民调解专项活动的通知》(中调协[2009]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活动,并将活动的开展情况于
传真:88851483 邮箱:lchsfjjck@163.com
二○○九年六月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题词:人民调解 活动 通知
抄送:市局基层处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办公室 2009年6月10日印发
中华全国人民调员协会
中调协[2009]4号
关于开展纪念《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施行二十周年人民调解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基层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基层处,各省组人民调解员协会:
一、专项活动的宗旨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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