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司〔2009〕18号 签发人:程正斌
关于要求划拨民主法治村(社区)
创建经费的请示
区政府:
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是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载体,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2008年开始已被省、市委列入法治建设考核责任制。近年来,我局根据上级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没有专项创建经费,创建工作难以持久有效开展,使我区的总体创建水平落后于全省平均水平,市级(四星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合格率仅为7.24%,低于9.46%的全省平均创建合格率,在今年市委组织的法治建设考核中,我区因此被扣分,从而影响了我区的整个法治建设工作。现特要求区政府能够划拨民主法治村(社区)专项创建经费,以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