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司〔2009〕8号
关于印发《鹿城区司法局信息、调研、宣传
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司法所:
为加强我局信息、调研、宣传工作,现将《鹿城区司法局信息、调研、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本局的信息、调研、宣传工作考核按照本办法执行,原《鹿城区司法局信息、调研、宣传工作考核奖励试行办法》废止。
二〇〇九年三月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题词:信息宣传 考核办法 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办公室 2009年3月5日印发
鹿城区司法局信息、调研、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切实加强信息、调研、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全系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信息,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根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局各科室、司法所。
二、考核标准
按照考核分数计算,律管科、政工科的考核分数各为20分,其他科室均为35分;重点司法所15分,一般司法所10分,其中局机关各科室和重点司法所的调研文章分不少于4分。
三、计分范围
被《鹿城司法行政简报》和上级党委、政府、司法行政机关采用的信息,新闻媒体等公开发行刊物采用的稿件以及各科室、司法所撰写的调研文章。
(一)信息计分标准
1、《鹿城司法行政简报》设4个栏目:《重要信息》、《业务交流》、《工作动态》和《简讯》。被《重要信息》和《业务交流》采用的每条计3分;被《工作动态》采用的每条计2分;被《简讯》采用的每条计1分。司法所、各科室提供的信息经综合编发的,予以记1分。
2、《温州司法行政简报》采用的:重要信息每条计8分;动态信息每条计5分;简讯每条计3分。
3、被区二办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专报计10分,信息计5分,公务网动态、简讯计3分。
4、被省厅《司法行政简报》及专刊、省厅门户网站和温州市委办、市府办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专报20分,重要信息15分,普通信息计8分,简讯计5分,图片计3分。
5、被国家司法部、省委办、省府办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计40分。
6、被区以上领导批示的信息,在原有的基础上另外加分。被区委、区政府,市局主要领导批示的,加10分;被市委、市政府,省厅主要领导批示的,加20分;被省委、省政府,司法部主要领导批示的,加30分;被中央、国务院主要领导批示的,加50分。同一条信息分别受到多位领导批示的,以职务最高的领导批示加分一次。
7、被采用的信息由两个以上科(室、所)供稿,每个供稿科(室、所)均得到该信息的分数。
同时被多种信息刊物采用的,按照最高的分数计分。
(二)调研文章计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