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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司〔2009〕2号
关于构建鹿城区“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的实施方案
各科室、街道(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区属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构建“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的意见》(浙司[2009]1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构建鹿城区“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决定成立鹿城区“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工作小组(名单附后)。
二、“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工作方案。
1、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网络。在辖区21个街道(乡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各街道(乡镇)居、村调解委员会设立301个法律援助联络点;在妇联等11个职能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区属3家律师事务所和4家法律服务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拓展法律援助工作渠道。
2、建立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站初审程序;借助人民调解的模式,更好发挥法律援助作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奖惩机制。
3、开展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和宣传活动。加强“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业务培训,利用区局每月召开司法所长例会上对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对一些偏远或人口密集的街道(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指派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开展业务培训;经常性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附:鹿城区“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工作小组名单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五日
(此件公开)
主题词:法律援助 一小时服务圈 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