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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司法局关于印发《四项制度》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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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司党200816

 

 

鹿城区司法局关于印发《四项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司法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鹿城区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鹿作风办〔20088号),进一步深化我局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经研究,建立我局《四项制度》即首问责任制度、一次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机关AB岗工作制度,现予以印发,请组织学习并认真执行。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党组

                       2008 年8 月20

 

 

 

 

鹿城区司法局《四项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度

      (一)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培养工作人员务实、高效、文明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办事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根据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鹿城区司法局局机关、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

     三)首问责任人是指服务对象本人来访或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所接触的第一人;当有两位以上人员在一起被问到时,职位高者或分管所问事项者为首问责任人。

      (四)首问责任人对待服务对象必须热情接待,对服务对象的办事内容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1、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要立即受理或办理;条件不具备的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

       2、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要帮助其联系或指引到有关部门。

     ( 五)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必须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果。

       1、因其他原因不能满足服务对象的要求,首问责任人应负责联系落实预约服务。

       2、接电话、传真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负责登记并落实预约服务;

       3、属于系统内其他单位或部门解决的问题,应将办事人介绍到相关单位或部门,由相关单位或部门负责接待、处理和反馈;

       4、涉及多个部门,一时难以确定由谁主管时,要及时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告;

       5、不属于司法行政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要说明情况,做好工作,主动将服务对象介绍到有关部门或单位;

       6、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紧急,首问责任人应立即向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汇报,使问题及时得到处理;

      (六)服务对象咨询办事时,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要负责指明相关承办部门。

      (七)对属于业务有交叉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单位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单位一同解决;对按规定确实不能办理的,做好备案工作。

      (八)设立意见箱,及时收集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九)首问责任制在局长领导下,按照分工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局政工科具体负责本制度的督查工作,收集、反馈群众意见。

      (十)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责任制规定,经查实,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效能告诫,并责令重新参加相关业务的培训学习;第三次调离工作岗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

 

二、 一次告知制度

    (一)一次告知制度是指申请人到机关有关科室、司法所办理有关事项时,受理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办理事项的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承诺时限等。

      (二)一次性告知制度应遵循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便民高效原则。

(三)对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相关经办人应当场受理,审核其所提供的手续或资料,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并能当时办理的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充的全部手续和资料,或不予受理的法律依据。

(四)当事人按要求补齐所需手续和材料后,经办人应及时受理即办或出具《受理通知单》,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五)申请人申请事项涉及多个单位或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作明确规定的,经办人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请示,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不能一推了之。

(六)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将案件、事项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时限等印制成服务告知单,统一制作标准示范文本,方便申请人索取或参照。

(七)凡需一次告知申请人的事项,除电话咨询一次性告知外,均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八)本制度落实情况纳入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

 

三、 限时办结制

      为加强政风建设,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不断开拓创新,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决定实行办文、办事限时制度。

      (一)办文限时制

       1、办理公文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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