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司〔2008〕42号
鹿城区司法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
工作评比活动的通知
各科室、司法所:
2008年,我局按照年初工作会议提出的“三个坚持、两个注重、一个确保”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共建社会稳定和谐,较好地完成了今年的各项目标任务,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鹿城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总结经验,鼓励争先创优,营造积极向上良好气氛,经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年度工作各类先进评比活动。
一、评比类型
(一)年度综合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二)年度开拓创新工作、信息工作等次;
(三)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由矫正科组织评选)专项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
(四)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三个单项工作先进集体。
二、评比条件
(一)综合
1、先进集体:
①注重学习提高。能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积极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为人民服务宗旨。政治过硬、业务熟练。
②业务工作突出。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坚持不懈抓作风建设,实施有效便民措施,工作效率高,服务热情,整体作用发挥好,考核成绩名列前茅。
③创新工作突出。在工作中能够根据上级的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时期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新载体,不断拓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新领域,整体工作水平有较大的提升。
④严格执法,文明行事。公正履行职责,无责任事故。勤政廉洁,无违法违纪现象。
⑤团结协调,开拓进取,求真务实,集体凝聚力、战斗力强,富有奉献精神。
⑥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洁奉公,整体精神面貌好。顾全大局,部门之间工作协调好,无拖拉、扯皮现象。
2、先进个人:
①政治立场坚定。能积极参加政治及业务学习,组织纪律性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