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司〔2008〕21号
关于印发《鹿城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和《鹿城区司法局信息公开目录内容规范》的通 知
局机关各科室:
《鹿城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和《鹿城区司法局信息公开目录内容规范》业经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指南 信息公开 通知
抄送:市司法局、区公开办。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办公室
鹿城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的相关信息,特编制《鹿城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单位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鹿城区司法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单位的机构职能、有关文件、发展规划、重大决策、资金管理、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行政执法、建议提案、收费项目、应急预案及监督保障措施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3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鹿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单位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温州市矮凳桥路21—7号)或鹿城区档案馆查阅(办公地址:温州市广场路188号区行政中心x幢)索取本单位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鹿城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lucheng.gov.cn)和本单位网站(网址:www.lcfz.gov.cn)是第一公开平台。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 O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室;办公地址:温州市矮凳桥路21—7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88840692;传真号码:88841692;电子邮箱:sfj@lucheng.gov.cn;邮政编码:325003。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应填写《鹿城区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鹿城区司法局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鹿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单位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