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司〔2008〕18号
鹿城区司法局2008年度创建区级文明单位活动
实施意见
各科室、司法所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在思想政治、服务质量、工作秩序、环境卫生、队伍素质方面的建设,促进我局创文明单位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我区系列创文明单位活动意见文件精神,认真对照《鹿城区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及《文明单位综合测评体系》,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我局2008年度深化创文明单位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深化创建文明单位的意义
深化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是适应改革开放和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深化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塑造“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机关形象的需要。深入开展创文明单位活动,对于进一步提高机关整体效能和依法执政能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推动机关全面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