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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鹿城区司法局考勤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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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司〔200816

 

关于印发《鹿城区司法局考勤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科室、司法所: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格机关考勤制度,深化机关效能建设,现将新修订的《鹿城区司法局考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鹿城区司法局考勤管理办法》

 

 

主题词:  考勤管理  通知  办法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办公室            2008513日印发

 

 

鹿城区司法局考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队伍建设,严格劳动纪律,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以下考勤办法:

一、考勤管理

1、由正、副科长(主任)轮流担任考勤值班员,负责好考勤登记,考勤值班员要及时对请假、公出等情况进行登记,有迟到、旷工现象的,在签到表迟到、旷工人员名单右边空格划横线,并做好登记。考勤人员因公务或其他原因不能执行考勤的,要告知政工科,由政工科安排其他人员考勤,以确保考勤的正常执行。

2、为防止考勤流于形式,全面、真实反映出勤情况,局领导、政工科、考勤人员要不定期开展查岗,对擅自离岗者以旷工论处,查岗情况要及时做好记录。

3、局机关一般干部请假要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并统一到政工科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2天以上的需经分管局长批准;局机关中层干部请假要经分管局长同意,请假时间在2天以上的需经局长批准。司法所人员请假以街道乡镇为主,准假后,要将假条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告知局政工科;司法所所长、副所长、负责人请假时间在2天以上的需经局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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