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司〔2011〕60号
鹿城区律师事务所关于开展
2012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更好地宣传慈善理念,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动员更多的人参与慈善,帮助我区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问题,推动我区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结合
一、指导思想
广泛深入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慈善捐赠,增强我区慈善救助能力,扩大慈善资金总量,更好地推进我区慈善事业发展,共同为“创首善之区、建幸福鹿城”而努力。
二、活动时间
2012年1至2月份
三、活动范围
区属各律师事务所
四、捐资形式
“慈善一日捐”活动坚持自愿原则,提倡每一个单位捐出一笔善款和一日的利润,每一个律师捐出一日的收入,奉献爱心,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建立冠名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