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鹿 城 区 司 法 局
鹿 城 区 妇 女 联 合 会
温鹿司〔2011〕51号
关于成立鹿城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 知
各街道、藤桥镇妇联、司法所;
为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维权维稳职能,积极参与并运用社会矛盾大调解,整合资源,形成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合力,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夯实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作用,促进家庭成员关系和谐发展,使我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步入法治化、正规化轨道,根据鹿委办[2011]72号《关于印发鹿城区全面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经过研究决定,成立“鹿城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统一部署,最大限度地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减少不稳定因素,提升全区家庭生活幸福指数,切实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落实到调解工作的实践中,为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
1、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并通过调解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
2、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3、指导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
三、工作原则
1、不得徇私舞弊,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2、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3、不得泄漏当事人隐私;
4、不得吃请受礼;
5、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组织机构
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主任;陈煦,成员;李旭霞、周丽丽,吴亮、陈渊、姚均彪、陈月华
调解委员会具体事务由鹿城区妇女维权中心负责,办公地点设在鹿城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迎春社区16幢),电话:881166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