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司〔2011〕48号
关于印发鹿城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办法的
通 知
各司法所、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规范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和职业行为,现将《鹿城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鹿城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二○
主题词:专职调解员 绩效 考核 通知
抄送:市局基层处 区政法委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办公室
附件:
鹿城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 考核内容 | 序号 | 评 分 标 准 | 分 值 | 自评分 | 考核分 |
| (一) 思想政治 30分 | 1 |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举止文明,廉洁自律。服从所驻单位和区司法局的管理和指导。如有旷工、请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不履行工作职责等不服从管理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一次扣10分。执证上岗、佩戴调解徽章,着装整洁大方。违反着装规定的,每次扣2分,未佩戴上岗证、徽章的,每次扣2分。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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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鹿城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uchengqu/20210529/108996.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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