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司〔2011〕14号 签发人:程正斌
鹿城区司法局关于要求将业务用房建设
纳入2011年区政府投资计划的
请 示
区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投资保障机制的意见》通知>[(2011)4号]文件及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批准发布《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标〔2010〕80号)和浙江省司法厅《司法业务用房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的要求,为切实解决我局业务用房和办公用房紧张,影响各项工作开展的实际问题,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业务用房基本情况
我局综合办公大楼于1995年竣工并交付使用。为与温州市化工研究所、市城建设计院合建合用,共计建筑面积
二、改善我局业务用房建设的现实要求和主要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