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鹿 城 区 司 法 局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
温鹿司〔2011〕1号
关于成立鹿城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
通 知
各基层司法所、各中队:
为切实维护交通事故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效率,及时有效化解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民事纠纷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关于在全市推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温司[2010]32号)之规定,决定在温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二大队成立温州市鹿城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交调会),实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现就交调会的有关事宜作以下规定:
一、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鹿城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区司法局和温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二大队双重管理,以区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交调会在一大队、二大队分别设立人民调解室,并根据工作需要在各交警中队设立人民调解室。调解室作为交调会的工作窗口,由二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组成,调解员由区司法局会同一大队、二大队按有关规定选聘、管理和考核。
二、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职能
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公开调解,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为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或法律援助;督促当事人严格履行调解协议,防止矛盾重新激化;开展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提高公民交通安全意识等。
三、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1、公安交警部门按照一般程序处理的伤人、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
2、公安交警部门按照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3、公安交警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事故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交调会调解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操作程序
